“如果时光倒回到从前,你还会选择当律师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巩沙的回答是:也许会,也许不会。

其实巩沙的回答有两层意思:第一,如果时光真的可以倒流,他也许会有别的选择,可能在其他行业,他同样会有一个不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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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巩沙

第二,也许还是会选择从事律师这一行业,因为这对于他来说,不仅仅只是一份事业,更是一份责任,他会永远立足于“法律服务者”的定位,将自己的事业干好。

青年律师巩沙的成名作

对于站在被告席上的罪犯王某来说,他知道自己的生命已经快到头了,就像掉进波涛汹涌、无边无际的海洋,此刻哪怕有一根稻草,他也要拼命去抓。

他觉得那一幕太可怕了,那是他们一批青年工人去郊区秋游。

晚间,他们钻进土屋打牌,另外几个小伙儿燃放起鞭炮。响声打破了山村的寂静,在一些农民看来,这是一群吃饱了撑的浪荡汉。

一场口角发生了,双方互相挖苦、谩骂,并升级为格斗。王某在同伴的招呼下跑出帐篷,三个青年农民几拳把他打倒在地。

王某自知寡不敌众便狼狈退却,却遇上手持器械和石头的农民猛“追穷寇”,一阵阵急风暴雨式的拳打脚踢激怒了王某。

他掏出裤袋中的水果刀,也向围打他的人刺去,刀刺中了一个青年的非要害部位。几个青年农民更是怒不可遏,几脚把王某踹下山坡,并抄起大石头向王某砸去。

王某的身上血流如注,顷刻间流掉体内四分之一的鲜血。

当王某从昏厥中醒来时,一个出乎意料的消息把他惊呆了:他的一刀使受害者因流血过多而死去。

按照自古以来“杀人偿命”的法律,他肯定将被处以极刑,而当地的村民也是“一片杀声”。他悔恨,又觉得有点冤枉,但他无力辩白。

原告叙述了他的罪状,使他浑身战慓。

轮到律师出庭辩护了。巩沙用清晰的声音缓缓地说:

“我对起诉书中就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持有异议。应该说,这个案件是从王某被殴打开始的,他不是事端的挑起人,没有证据能证明他从屋内出来是参与殴斗的,他遭打是不明不白的,处于这种被动的地位,可以说具有防卫性质,这样说并不过.......”

巩沙的话语刚一停落,法庭内泛起了一阵轻微的议论声:“这位年轻的律师还真有两下子!”“毕竟是后生可畏啊!”“说不定王某能保住一条命,幸亏他遇上了这么一位律师。”

在法庭辩论中,巩沙同公诉人进行了几个回合并不轻松的辩论,他的辩护词依然是温文尔雅,但人们从这平缓的语气中仍能体验到他话中的份量:

“如果王某具有防卫性质,有人已同样提出:王某的防卫应正好能够制止住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不应造成不该有的损害。具体到本案,被告人王某被三、四个人围打,其中有的手中持有器械,他应使用什么样的行为刚好能制止住对他的殴打呢?像这样连生死都不顾的殴打,让被告人怎么有时间有可能选择一个适当的方式达到正好能制止对方行为的目的呢?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其立法精神本身并不是为了规定一个不可超越的防卫限度,这种外来严重侵害所引起的自卫本能,不可能是冷静的、温柔的、合理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防卫过当在现实中的存在。”

很多网友对此评价道:“巩沙的辩护,是一场并不轻松的辩论,但是却起到了“起死回生” 的作用。”的确,王某虽被判处重刑、但生命却保住了,这也使人们感受到,法律在我国会得到越来越准确的实施。

抛弃小路走大道——律师之路

十多年前,他不像今天这样温文尔雅,相反有点粗鲁,那时,他不像现在这样口若悬河,甚至有点无知。

他和同代的青年们一样,蹒跚学步时赶上了三年灾害,刚刚记事又进入疯狂的岁月,年轻力壮时要边修地球边炼红心。

在“广阔天地”里,他觉得可怕的绝不是苦和累,而是百无聊赖和没有理想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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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巩沙

他们一群知青曾多次彻夜围坐在土炕上,伴着沉闷的吉他声高唱“阿巴拉乌”;他们也会拿着半年心血换来的几十元钱,在饭馆里痛痛快快地“撮”一顿,酒足饭饱后边揣上空酒瓶,一起到马路上摔瓶子,听着瓶碎时发出的怪异声音,再扯开嗓子狂笑。

在情窦初开的年龄,他交上一位亭亭玉立的女友,那是无聊生活中最大的慰藉了。但他二十岁那年,女友对他说:“高考恢复了,咱们一块上大学多好。”

女友考上了,巩沙却落榜了;女友是让人羡慕的青年人,巩沙还是“阿巴拉乌”式的青年。

“以后你少到我家来,影响她学习。”巩沙在星期天去女友家看望她时,女友的家长严肃地警告了他,他悻悻地离开了女友家,自尊心受到强烈的刺激。

当晚,女友负罪似地找到巩沙,说:“我妈妈说的,你别往心里去。”

巩沙说:“你上了大学,我们有了差距,这不应该影响我们的感情。”女友却以不退让的口吻说:“可以保持我们的友谊,但你必须考上大学。”

“我绝不再乞求她了!”女友走后,巩沙告诫自己,“我一定要超过她!”

他不再和那帮哥们摔酒瓶子唱“阿巴拉乌”了,他进入了另一个世界,在知识的海洋里,他游得很疲惫却很愉快......

一年以后,他考上了北京大学中文系,男子汉的泪水滴落在录取通知单上。

“巩沙,我真为你从‘拉兹’变成‘孔夫子’而高兴,你多日不给我写信肯定是赌气,我不给你回信也是激你‘头悬梁、锥刺股’。从今天起,我急切地等待你的信。”

几天后,巩沙收到了女友的信,热情的话语重新唤起了他对这位姑娘的思恋,他不愿把考上大学作为赌气的资本,他也回了封同样温度的信。

图丨巩沙

可惜这封信在途中丢失了,姑娘以为巩沙自认“涨了价”不再理睬她,怀着离愁别绪,怀着惆怅和一丝恨意,到美国去了。

巩沙也误以为姑娘又看上了洋人。他的失恋之情很快被屈原、苏轼、鲁迅、莎士比亚、福克纳的作品淹没了,他曾幻想着用十年时间写出鸿篇巨作,勾勒出他这一代人的“三部曲”。

但进入三年级后,北京大学法律系动员其它文科班的同学转学法律,他动心了。

那一年,他常和同学们在一起反思近十年我们国家遭遇的灾难,认识到缺少法治是导致这一幕幕闹剧产生的重要原因。

他还觉得80年代的文学已经是连夹缝中都被爱好者们挤满的领域,而法律的大道还等待着众多的青年人去走。

事实证明,他这一选择是对的,文学虽少了一部未必出色的“三部曲”,法学界却出现了一位咄咄逼人的新秀。

不打折扣的出色律师

巩沙的文学并没有白学,人们发现他的辩护词说理透彻,生动而不干瘪。他认为外国的许多名律师都有着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文化素养,这正是他应该借鉴的。

当然,他又以自己的职业习惯坚决地摒弃文学中的虚构与渲染。

巩沙进入北京第一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后,以他特有的锐气获得一致好评,他对中国的宪法、刑法、诉讼法、律师暂行条例等各种条文烂熟于心,这使他的辩护工作理论性很强,法律依据很充实。

而他工作责任心强,调查细致,反应机敏,口才出众,委托人也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1985年,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轰动中外的贪污受贿案,那便是一群以“党政干部”为犯罪主体的大案,为首的是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学亮。

坐在律师席上的巩沙胸有成竹地听着公诉人宣读的公诉词。巩沙对马学亮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的行为也深为愤慨,但他觉得马学亮的罪是10分就要扩大为12分,对罪犯也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图丨巩沙

在这之前,他熟读了十余万字的案卷,在拘留所里听了马学亮伴着悔恨泪水的哭诉,还会见了马学亮的家属。

在辩护前,他心里有点犯怵,因为还是在中央都挂了号的大案,他替“罪犯”辩护,会不会被一些同志视为“立场不稳”呢?

但是他很快想通了,“有法必依”,正是中央提倡的,只要不离开法律的准绳,就没有什么可怕的。

巩沙用他清晰的嗓音,宣读着他的辩护词:“我对起诉中就被告人马学亮犯受贿罪的事实及其定性不表示异议,谨就对被告人几点指控谈点意见....本案从主体和特定责任上,煤气公司的负责人黄玉乾应承担最多的过失,他的行为是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马学亮的行为只不过是一个条件,这是正确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煤气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应由它的上级公用局承担主要部分.......”

巩沙的辩护是言之有理的,在法院的判决中,煤气公司负责人黄玉乾的刑期果然是马学亮的两倍多。

巩沙又一次名声大震,这一年他得了三个先进:北京市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北京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政府机关团委优秀干部。

不久,巩沙又为一个有国际影响的版权纠纷担任了一方的代理律师。

版权案的起因是末代皇帝的遗孀李淑贤女士以版权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否认溥仪合作者李文达的版权所有。

加之李淑贤以一纸合同将版权转让给香港著名导演李翰祥,李翰祥又在香港发表声明,言称中意合拍的《从皇帝到公民》是侵权,这使美国一家投资数千万美元的公司变得犹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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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

巩沙为李文达担任代理律师,他走访了许多当事人,了解到李文达为《我的前半生》付出了远远超过编辑职责的心血。

在三年的时间里,他在有关人员配合下,查阅了成吨的资料档案,和溥仪及其家属谈话无数次,跑了数千公里的路。

仅溥仪在天津张园做寓公时期的档案,就看了十平方米的一屋子。此书正如溥仪生前所说:“由李文达同志执笔,三易其稿,于1963年定稿,写出42万字。”

大量事实证明,李文达是不署名的作者,巩沙又根据我国有关版权的法律规定,提出李淑贤与李翰祥的合同不能成立。

我国公民向境外转让版权,须经国家有关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不允许签卖绝或变相卖绝性质的合同。

况且,这本书的版权并不归李淑贤一人所有,合同内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位年轻的律师用我国的法律保护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这是他律师生涯中的又一力作。

图丨《我的前半生》手稿

巩沙就像一个被各编辑部纷纷约稿的著名作家,他也被许许多多普通人、名人作为理想的代理律师,成为他这个行业中出类拔萃的晚辈。

然而他对自己的认识是很清醒的:“我三十年的生命轨迹是后来居上,今后稍有懈怠,还会落在别人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