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犯罪案件,依法发出首份《未成年人保护从业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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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告人匡某某系某幼儿园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接触某女童并对其实施猥亵行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匡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根据匡某某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需要,依法发出未成年保护从业禁止令,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针对未成年的性侵犯罪严重挑战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人民法院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一贯是坚持“零容忍”“严打击”的态度。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预防其再次犯罪,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