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计划情况报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汾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设9个科,1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51人,其中,在编156人,非在编9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91家,净增单位436家;新开户职工2.78万人,净增职工1.15万人;实缴单位5292家,实缴职工27.80万人,缴存额37.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17%、5.18%、10.63%。2022年末,缴存总额315.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8%;缴存余额145.70亿元,同比增长10.7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8.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30亿元,同比增长7.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20%,比上年减少1.8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6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21.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11%、15.79%。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7万笔202.01亿元,贷款余额114.4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2%、11.63%、7.6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54%,比上年末减少2.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52笔49334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7257.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8967.3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9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04亿元,1年以上定期24.9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54%,比上年末减少2.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7404.51万元,同比增长9.57%。其中,存款利息10953.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449.94万元,其他1.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2329.94万元,同比增长10.6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49.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73.83万元,其他7.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5074.57万元,同比增长8.58%。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044.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5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79.8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446.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21.8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415.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237.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145.31万元,同比下降2.51%。其中,人员经费2403.43万元,公用经费215.24万元,专项经费526.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6.40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415.1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25%,国有企业占23.76%,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0%,灵活就业人员占4.28%,其他占1.05%;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23%,国有企业占22.82%,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0.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灵活就业人员占16.06%,其他占1.23%;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42%,租赁住房占12.5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8%,其他占5.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5.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92%,比上年末增加0.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217.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2%,90-144(含)平方米占86.27%,144平方米以上占10.21%。购买新房占89.93%,购买二手房占9.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0.3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3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89%,30岁-40岁(含)占46.57%,40岁-50岁(含)占20.11%,50岁以上占7.4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0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98%;中、低收入占98.25%,高收入占1.7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34%,比上年减少24.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高效统筹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中心于2022年 6月13 日出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临市房金〔2022〕22号),明确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我市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缓缴期间,其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在2022年6月至12月不能正常还款的,期间经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通过适时调整政策杠杆,有效缓解了疫情期间职工的购房顾虑和还款压力。

政策实施以来,有12家企业办理了缓缴业务,累计缓解企业缴存负担315.09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我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渡过难关,2022年符合条件的每名缴存职工,可办理两次租房提取业务,此政策自10月实施以来,共有1844名职工享受了该政策,向缴存职工多释放资金1679.13万元。

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各缴存单位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临汾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616/人的3倍的要求确定为19848元,下限参照2021年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30元。参照临汾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09元/人,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909元,下限调整为1630元,个人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936.16元,下限调整为391.2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出台《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临市房金〔2022〕13号),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开通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业务、明确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临市房金〔2022〕20号),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降低了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60万提高到了100万元,放宽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放宽按揭贷款项目合作条件。截至2022年12月底,累计向197个职工家庭发放60万元以上贷款1.49亿元;累计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贷款760笔、2.15亿元。

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共有34017户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政策。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缓解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的资金困难,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台《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流程的通知》(临市房金〔2022〕14号),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实行备案制,其承建单位在电梯竣工验收后,应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理处)进行备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且备案后,可通过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业务。2022年共有10人办理此类提取业务,提取金额29.8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中心积极推进与省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截止目前,共建设完成民政、公安、税务、公积金信息查询、不动产、社保等共计11个数据接口,广泛应用到提取、贷款等各项公积金业务当中。业务总体内容是在原有功能上进行规范和扩大业务应用范围,综合网办率达85%以上。

2.职工在山西省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通过两地联办办理购房提取业务。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的专属渠道,职工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由缴存地中心办理业务。2022年,通过“跨省通办”办理的异地购房提取197笔,累计提取金额980万余元;购房行为真实性协查、婚姻状况协查、离职提取、异地贷款证明开具与撤销、缴存明细打印、提前退休提取等业务也可在受理窗口通过代收代办方式进行“跨省通办”。

3.依托“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新增的“数字房接口”,升级了“购房提取(备案合同)”功能,网上可办理此业务的用户购房范围由原有的仅临汾市辖区范围扩展到了全省(包括临汾市其他县市)。

4.依托“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原有的“民政婚姻接口”,对“租房提取”业务进行规范。

5.尝试借助合作银行的技术力量和安全性条件,推出更多的便民服务,如在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专项行动中,上线“睡眠账户查询服务系统”,职工通过微信小程序就可以查询自己是否存在“睡眠”账户,确保职工及时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转移手续;为方便在外地或者不方便前来业务大厅的职工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中心启用微信电子签,职工随时随地通过微信小程序方可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省时又省力。

6.对“缴存单位网厅”功能进行了扩充,新增了“补缴核定”相关功能。目前除网厅专管员更换功能外,缴存单位其余的从个人开户、个人信息变更、封存启封、月交额核定、基数调整等所有公积金业务都可在网上办理完成。

7.配合省、市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对系统中企业开设公积金账户功能进行了优化。优化后,公积金系统接收到市场监管局推送的数据后,即可自动完成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网厅专管员授权等业务,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升级业务功能模块:一是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聘请第三方对中心信息系统和基础环境开展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修复整改;二是开展数据恢复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重点检验流程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完善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检验了中心现有网络安全体系及应急队伍快速响应能力。三是持续开展中心数字化转型系统功能提升建设项目,搭建中心数据接口管理平台,对所有数据接口进行统一管理、完成中心与住建部、省住建厅新增业务接口的互联,实现共享接口的安全运行。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