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3月28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对平罗县润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北监能罚决字(2023)11号),该公司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罗县润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设的江苏润阳平罗红崖子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实施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之规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决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平罗县润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段波,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工业园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