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对于孩子来说,母亲是全天下最伟大的人,她教会你道理,养育你成人,为你挡下生活中所有的风霜与磨难。
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学会感恩,2002年,在韶关市就发生了一起儿子杀害母亲的惨案。儿子杀死母亲已经是天理不容的事情,而最离谱的是,他之所以杀害母亲,仅仅是因为母亲没钱给他去外面鬼混。因为欲望得不到满足,男子索性杀死母亲,并在母亲的身体上发泄欲望。
家住韶关的曾某是一个无业游民,他父亲早逝,自小和母亲以及比他大不少的姐姐一同生活。因为他是家里唯一的男丁,母亲极为宠爱他,让曾某养成了一副不思进取,只会依赖母亲的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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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姐姐出嫁后,家里就只剩下曾某和母亲两个人相依为命。曾某智商不高,又不肯努力,因此学习成绩很差,初中没读完就被老师劝退。没有学历又没有本事的曾某找不到工作,母亲王春好不容易找人给他在厂里找了个活干,却被他因嫌累而辞退。
这下王春也没办法了,只能将儿子养在家里。王春自己也没有固定工作,每天起早贪黑的在菜场卖菜为生,忙碌一天也只赚点辛苦钱。但曾某不会体谅母亲的辛苦,照样大手大脚的花钱,还在网上和女主播打赏。
王春不忍心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被儿子这样糟蹋,将儿子训斥一番后,断了家里的网线。这下曾某唯一的乐趣也没有了,他只好去外面找乐子。通过一些混混介绍,曾某找到了花钱玩女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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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还没有和人发生关系的曾某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他开始流连忘返,并且很快就掏空了自己的钱包。没钱的曾某只好回家找母亲掏钱,一次两次,王春都给了。可次数多了,王春就察觉异常,偷偷跟在儿子后面,成功发现了他每天晚上干的好事。
这让王春非常愤怒,要知道曾某之前要钱都是打着买书的幌子,王春哪里想到他实际上是在干这种勾当。王春将曾某大骂一顿,说道难过之处,王春不禁流下泪水,认为自己这么多年都白活了,居然教出这样一个儿子。
面对母亲的泪水,曾某只觉麻木,他现在满脑子都是女人,根本不在乎母亲到底有多辛苦。曾某见王春不给钱,便躲进房间里生闷气。几天后,曾某又按耐不住,偷偷到王春房间偷钱。谁料被早有防备的王春抓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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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嚷嚷着要将曾某这个家贼送到警局去清醒清醒,曾某眼看自己不能得逞。欲望上头,居然一把抱住玩王春,让她和自己发生关系。听到这种无耻发言,王春立刻愣在原地,震惊的把曾某推开:“你是不是疯了,我是你亲妈!”
曾某恍若未闻,拉着王春的手让她给钱,不然就和他发生关系。王春彻底崩溃了,拖着曾某要去警局,打算叫人来教训这个已经没救的的儿子。曾某怕邻居听见动静,忙将王春往回拉,但他力气不够,眼看王春就要打开门。
情急之下,曾某拉下阳台上的晾衣绳,将它绑在母亲脖子上,用力一拉,王春顿时失去声息,倒在地上。而此时的曾某看着母亲的尸体,第一想法居然不是叫救护车,而是拉下母亲的衣服,发泄自己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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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曾某又在家里翻箱倒柜,可惜他并没有找到钱。没有钱的曾某买不起饭吃,他又不会做饭,便出门游荡。路过水池边时,曾某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便打算跳入水中也算给母亲偿命。
可他还刚靠近水边就因为胆小而连连后退,这下曾某自己都知道他是个什么货色,干脆来到路边电话亭,用身上仅剩的几个硬币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自首。直到此刻,才有人去王春家里处理她衣冠不整的尸体。
曾某因缺钱鬼混而杀死母亲,在事后还残忍的伤害了母亲的尸体,其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冲破了基本道德底线,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他最对不起的就是将他养育成人的母亲,对自己的母亲居然能干出这样丧尽天良的事情,实在是枉为人子,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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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显然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他对尸体的伤害行为则违反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执法人员对此案大为震惊,也曾怀疑过曾某是否有神经方面的疾病,不然无法解释他为何能对自己的母亲做出这种事。但经过专业鉴定,证明曾某精神正常,最终法院判处曾某死刑。
想必王春临死之前也没有想过自己居然会死在自己的亲生儿子手中,而曾某的案子也给社会和父母敲响了警钟,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切勿过度溺爱孩子,否则这些疼爱最后都有可能变成插入自己胸口的刀子。
(《纪实:回看“韶关儿子奸杀母亲案”,这场悲剧,远比你想得更恶劣》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