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计划》主要监督抽查以下四项内容:

3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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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

2.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4.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严查这7项

抽查辖区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采供血机构。
2023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显示,监督检查对象中,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抽检比例为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抽检比例为5%

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重点抽查: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书》、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临床应用技术、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附:2023 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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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抽查这6项

监督抽查辖区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重点抽查:1.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2.接种疫苗公示情况;3.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4.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5.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重点抽查: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2.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3.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 卡填写情况;4.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重点抽查:1.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2.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3.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4.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5.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抽查:1.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2.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3.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4.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5.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

重点抽查:1.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2.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4.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重点抽查:1.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2.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3.实验档案建立情况;4.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来源 国家卫健委基层医声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