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行政处罚。

处罚里说,巨野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罚35万元。行政处罚书文号为(鲁菏巨)应急罚〔2023〕SG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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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截图)

处罚信息显示,巨野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发生的一起一般高空坠落事故,且漏报此起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建筑领域三起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共3页,证明巨野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发生的一起一般高空坠落事故,且漏报此起生产安全事故;

证据二;《巨野县巨野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7”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共10页,证明事项同证据一。

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对此,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鲁应急发[2019]72号)第306项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巨野县应急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的事故责任情节裁量档次为第2档;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第145项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认定该公司的漏报事故责任情节裁量档次为第1档。

最终,巨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人民币叁拾万元、人民币伍万元,合并处叁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们通过查询信用中国发现,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发生事故被处罚。

2022年09月29日,该公司在菏泽市牡丹区中岳购物中心项目2019年“12·12”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瞒报此事故,被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整。

另外,我们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看到,该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被单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6414627元,案号为(2023)鲁1722执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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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我们通过爱企查看到,巨野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00年,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法定代表人为唐德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