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马阿姨因在乘公交车时被糯米糕噎死。事后,马阿姨的家人将公交车司机告上法庭。家人:司机为什么不阻止她吃年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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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太和肖叔叔退休后无所事事。他们经常乘公共汽车去买菜和东西。他们可以在公交车上聊天,看风景。回家后,他们做饭参观。和平与幸福。

这一天,马阿姨和肖叔叔像往常一样牵着手出门。在公交站台边,马阿姨看到了一个卖小吃的摊位。马阿姨突然想吃点零食,就花3块钱买了一块年糕。

就在马阿姨吃着香喷喷的年糕时,公交车来了。马阿姨和肖伯伯不想错过这班车,马阿姨吃着年糕匆匆上了车。

上车后,肖叔叔发现车上人不多,还有很多空位,心里还挺开心的。刚走到自己的座位边上,正要坐下的时候,忽然发现他的妻子马老夫人的脸色不太对劲。

肖叔连忙问马婶怎么了,老婆一直指着他的喉咙,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肖伯伯顿时明白,一定是老婆刚才吃的那块年糕噎住了。
于是,萧叔连忙拍了拍马阿姨的后背,抠了她的喉咙。但是因为糯米糕很粘,紧紧的卡在了马老太的喉咙里。不管肖伯伯怎么使劲,马老太太还是没有把糯米糕吐出来。

周围的乘客看到马女士身体不舒服,就问马女士怎么了。当得知是卡在糯米糕里时,不少人赶忙上前帮忙。在大家的帮助下,马夫人吐出了一小块糯米糕。

可是一大块糯米糕还是卡在了妈的喉咙里,难受得嘴唇都变了颜色。看到这一幕,司机立即改变路线,第一时间将马阿姨送往医院救治。

不幸的是,四十分钟后,马太太不幸离世。在处理完马太太的后事后,肖伯伯和家人在事发当天将公交车司机告上法庭。

肖叔叔认为,作为一名公交司机,他有义务提醒乘客在乘车时不要吃东西。如果当时司机提醒马老太,马老太说不定就把嘴里的年糕吐出来了,就不会被年糕噎着了。

发生在马太太身上的事,公交司机该不该负责?肖伯父一家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1.司机除了将乘客安全送往各个地点外,还承担其他任务。那么,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不要在车上吃东西吗?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交司机、乘务员在经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整洁,礼貌待客,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

(二)按核定票价收费,出具有效乘车证件,不得拒绝、歧视按规定免费、优惠乘车的乘客。

(3)报站名。

(四)保持车辆外观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五)擅自上下旅客、停车拉客、中途弃客、拒载退客的。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按车辆实际座位数载客。

(七)当车辆抛锚或中途停车时,组织乘客搭乘同线其他车辆。

(八)对老、弱、病、残、孕、带婴儿的旅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9)当空调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开启车辆的空调设施。

(10)遵守公交客运规定的其他要求。

从上述规定来看,巴士司机没有义务提醒乘客在乘车时不要进食。司机在乘车时没有提醒马太太不要吃东西,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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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乘客,可以在乘车时吃东西吗?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在第三十八条规定中,乘客乘坐公交车应当遵守的九条规定。没有详细规定车内不能吃零食。

其实在公交车上不吃东西属于公序良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八条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马阿姨坐公交吃年糕本身就是一种不良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

3.那么,公交车司机是否应该承担马太被年糕噎死的侵权责任呢?

1.马阿姨知道糯米糕很粘,很难下咽,但还是边吃边赶车,可见她太粗心了,不注意乘车安全。

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马阿姨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当马女士被糯米糕呛到时,公交车司机第一时间将马女士送往医院救治。他尽职尽责,及时帮助了乘客。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加害人不承担责任。

马阿姨知道坐公交车吃东西是不对的,但她还是舍不得把嘴里的糯米糕吐出来,或者等自己把糯米糕吃完再坐下一趟公交车。

马阿姨因个人原因被糯米糕呛到,公交车司机不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后认为,马太因被糯米糕呛到而在公交车上窒息应承担责任,公交车司机不应承担责任。肖伯伯的上诉也被驳回。

对于肖叔叔起诉公交车司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