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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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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消除辖区治安隐患,有效遏制涉枪涉弹、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川派出所坚定信心、勇于作为,持续强化涉枪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辖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缉枪治爆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上交私藏的枪支弹药,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收拾老房子发现枪支主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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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大川镇小河村村民报警称在家中发现一支枪支,民警到场后,将该枪支妥善保管并带回了派出所。

经了解得知,该村民在拆除自家老房子时,在去世老人居住的房间房梁上发现一支枪,因为知道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所以发现枪支后就立即联系了派出所来处理。该村民说,平日里,大川派出所的民警同志经常在街面上普及关于枪支弹药的法律法规,所以在发现枪支后,便立即联系大川派出所,主动将枪支交给了值班民警。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犯罪行为,家里藏有枪支弹药应该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处理,一经查获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枪支弹药请勿私自携带或接触,要及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妥善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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