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关于小区业主维权难的问题被广泛关注:小区电梯、楼梯等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到底归谁?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怎么解决?物业不作为,业主怎么投诉?

这些问题,在《民法典》中能找到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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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依然有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想法子钻空子,打算把本该属于业主的收益装进自己口袋。

最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稽查局就查处了一宗相关案件,而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业主维权的第一案。

资料画面

去年12月,胡先生(化名)买入了一新楼盘,交完定金后,他火速签完了合同。胡先生说,当时签了有100多个名,在签这个东西的时候,他们都催得很着急,所以胡先生他们当时根本都没有看合同里面的内容。

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悖

过了没几天,胡先生就在业主微信群看到,有业主提出异议,认为他们签订的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徐 飞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四级主办执法人员

这个开发商约定了这些业主共有部分,比如道路、楼梯、还有电梯、屋顶,这些部位的使用权,还有广告发布权以及产生的收益,这些都是归开发商所有。

经查,某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本房地产所在建筑物的屋顶、裙楼外墙面、塔楼外墙面及内庭院外墙面的广告权益归出卖人(出卖人指“房地产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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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架空层、露台、外墙面、屋顶、公共通道、楼梯、电梯、立柱以及楼宇外的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及部位的使用权、广告发布权及由此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可在上述部位设置宣传的标志牌、广告牌的,不得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房屋。本项目地块上建造的运动场所、车位等建筑物设施或其他配套设施,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由此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出卖人。”

根据《民法典》第282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本条是《民法典》新增的条文,也是《民法典》首次对共有部分收益进行明确规定。而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明显与《民法典》第282条相悖。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格式合同逐条进行检查

市稽查局责令开发商

修改600余份格式合同

今年1月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稽查局收到数十位举报人举报某楼盘的购房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稽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赶往该公司的营销中心,提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样本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该购房合同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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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场子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格式合同存在以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您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将全力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除了《民法典》明确这一规定深圳也有相关的规定!▶ 深圳

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 利用共有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其收益归业主共有,充分保障了业主应有的收益权。
  • 条例建立了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或者共管账户信息应当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共有资金可以受到全体业主的监督;
  • 明确禁止业委会委员侵占、挪用共有资金,明确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可别以为这只是口头说说此前,已经有不少小区将公共收益发放给业主▽

2020年11月广州天河区一小区给业主发分红最多近千元

2020年11月,广州天河区一小区给业主发分红,最多近千元。据介绍,小区附近住着近4万人,由于人气旺,不少临街楼宇的架空层都被用作商铺出租,这次要分给业主的钱主要来自小区广告和商铺收益。

2020年1月深圳福田一小区给业主发福利20万元公共收益为业主送粮油

2020年1月,深圳福田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将2019年小区公共收益盈余用于采购一批大米和食用油,按每户一袋10公斤大米、5升油的标准,发给720户业主。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称:“根据法律规定,公共收益本来就是业主的钱,等于物归原主。”据了解,该小区2019年公共收益近20万。

你们小区每年商业收入有多少?你知道这笔钱都怎么花吗?你收到过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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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有没有人忘记了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