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未携带急救设备致患者死亡,仅赔12万。患者李某突发呼吸不畅晕倒,家属紧急拨打120赶到现场展开抢救,半小时后宣布患者抢救无效身故。家属调取录像发现,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并未携带除颤仪、担架、氧气瓶等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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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也认为医院未携带上述急救设备以及未及时第一时间注射肾上腺素存在过错,但鉴于尸检无法确定病理死因,故只能综合分析判定120对损害后果仅占轻微原因例,法院最终按15%的责任比例判赔患方12万。本案的结果反证了医疗纠纷中通过尸检明确病理死因的重要性。

医方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死亡,由于抢救不及时或抢救方法错误,医生不在场或没有准备医疗器械,医方存在过错情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医方的过错程度和过错责任,依法向医方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