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海涛主持召开富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浩、万明荣、戴昌坡、卢新颖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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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富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议程(草案);听取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所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仪式和任职承诺。

海涛代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向新任职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他们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牢记誓言、履行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新时代富宁跨越式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郑茂洪,县人民法院院长董品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宏伟等领导应邀列席会议。

附:任免人员名单

王青松 任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高龙 任县十八届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

李名昌 任县十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赵仁琼 任县十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周建泽 任县十八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梁正才 任县十八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陆玉神 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应平 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徐 艳 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县人民法院剥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戴荣梅、龚国进、黎文明、韦鹏飞、蔡清梅、李友爱、黄仁华、梁家程、张洪令、黄 飞、陆进倩、黄正婷、吴超梅、郑 芳、谭定辉、陆登明、陈 雨、李 琼、肖德锋、宋志友、林安龙、鄂邦龙、马启荣、李诚丰、毛应贵、陆治富、周福勇27名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兴富 免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胜洲 免去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京波 免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记者:应文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