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 报道:2021年3月27日,钱某和几名朋友在家喝酒打牌至次日凌晨,28日与朋友在家午饭席间喝了白酒,午饭后前往酒吧打牌喝酒至傍晚,晚上又应朋友邀请前往烧烤店继续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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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见钱某已喝醉将其送回家中,随后妻子发现其人事不省,不像普通醉酒状态,医生到达时确认钱某已死亡。死因为急性乙醇中毒,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420.34mg/100mL。

钱某家属将经营烧烤店的张某告上法庭,认为其无限制地售卖酒水,眼看消费者在店里醉酒而不予制止、劝诫、救助,要求赔偿14万元。

嘉宾:潘南宇律师

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烧烤店是否有义务制止、劝诫醉酒者继续喝酒?

潘南宇律师:烧烤店因为有烟火气,在夜晚往往成为大家喝酒聚餐的首选地点,但在酒精的催化下,产生的各种纠纷并不少见。去年6月的“唐山打人事件”就是发生在烧烤店,引发了热议,本案同样也是发生在烧烤店的一场纠纷。

关于烧烤店是否有义务制止、劝诫醉酒者继续喝酒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区分。

因为烧烤店属于餐饮行业,张某作为老板,是烧烤店的经营者和管理人,从法律层面来说,对消费者虽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有一定的限制,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分为事前是否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与事后是否提供了救护手段两个层面。

首先,从事前防止顾客醉酒发生危险的层面来看,顾客基本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饮酒后可能带来的风险有着清晰的认知。而且,烧烤店每天的顾客有成百上千,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注意每位顾客是否醉酒,更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去留意。如果要求烧烤店事先就制止、劝诫醉酒顾客,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责任范围,并且会打击商家经营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到整个餐饮行业的发展。所以,从事前防止危险发生的层面来说,建议烧烤店在桌面、墙面贴一些提醒顾客适度饮酒的贴纸,更合理一点。

其次,从事后对醉酒顾客救护的层面来看,如果烧烤店一旦发现了顾客已经处于高度醉酒状态,此时就有义务进行制止、劝诫,以及进行救助,防止危险进一步扩大。

方弘:张某虽已电话通知其家人,但法院认为其仍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判决张某赔偿钱某家人经济损失5000元。这里的充分注意义务指的是什么义务?

潘南宇律师:这起案件比较特殊,法院认为张某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却并没有明确具体是什么样的注意义务。不过我们注意到,烧烤店老板张某曾经电话通知了钱某的家属,说明此时张某就已经意识到钱某已经处于高度醉酒的一种不安全状态。

烧烤店此时对钱某的人身安全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除了通知钱某家人,还可以选择拨打120救助电话或者报警等方式予以救助,如果发现钱某已经昏睡,应当检查钱某是否有心跳或者呼吸骤停的情况。这样有利于第一时间就对钱某进行救助。

方弘:推而广之,饭店、餐馆等场所对饮酒的客人应该尽到怎样的注意义务才能避免自身的法律风险?

潘南宇律师:对于饭店、餐馆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来说,《民法典》第1198条要求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要对消费者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一方面,我们建议事先可以在桌面、墙面贴一些提醒客人适度饮酒的贴纸、标签,彰显自己尽到了注意义务。

另一方面,对于饮酒的客人,一旦发现客人有醉酒情况,就需要进行特殊关注,并主动询问需求,尽量保证客人安全离店。如果客人已经昏睡,应尽快采取行动,帮助客人联系家属、报警或者救护送医等救助措施,同时应当留意顾客身体生理特征,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

此外,对饭店、餐馆来说其实更重要的是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比如保存好监控视频、报警和送医记录、现场证人的证言,便于日后厘清自己的责任。

方弘:我认识的一位叔叔家的大儿子,也是喜欢喝酒,一天晚上就因为酒喝多了人没了。老来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位叔叔一夜间瘦得让人心疼,整晚睡不好觉,以泪洗面。孙子七八岁没了爸爸,和和美美的家庭就这么破裂了。因酒出洋相,误事,甚至耽误前程、丢了性命的层出不穷。想到这些,这酒还能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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