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7日开始,全国各地都在向大学生推广有偿捐精活动。

如此诱人的捐精,吸引了众多大学生前往医院捐精。对于健康状况正常的中青年男性,每周射精2-3次对身体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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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讲究适可而止的原则,一旦过度,就会有不好的后果,例如2011年,武汉一位医学博士11天内捐精5次,频率捐精让他在医院猝死。这样的悲剧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都是家属难以承受的。,这位医学博士的父亲起诉医院,索赔400万元。结果如何?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件事的始末吧。

跃跃欲试的成龙

为了保护死者的隐私,后人都会称这位医生为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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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有一个弟弟。他的父亲不想让两个孩子像他一样过着贫困的生活。所以在郑某小的时候,他的父亲就教育他和他的哥哥好好读书,这样他们的未来才会有远大的出息。生活可以变得更好。

郑某很听话,每次考试都能拿第一名。郑某的父亲每天辛勤工作,就是为了让孩子安心学习,为了孩子上大学。节能减排大丰收。

生活很穷很苦,但是每当郑某爸爸看到郑某拿证回来,心里就很欣慰,生活也算是充满希望了。

郑某一路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但贫穷的家庭供不起两个大学生。为了让郑某得到更好的教育,即将毕业的哥哥选择提前辍学,为弟弟节省学费。郑某知道,只有努力学习,才能对得起父母的节衣缩食,才对得起哥哥历经千辛万苦的牺牲。

读书期间,郑某的成绩非常好。每年他都有奖学金,他会把大部分寄给家里的长辈,留下一小部分作为自己的生活费。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他经常吃素不见肉,一个1.75米的男孩,实际体重不到110斤。

本科毕业后,在武汉一家医院做小医生。郑某不甘当小医生,在武汉攻读医学外科硕士学位。读研期间,他认识了一个和他志同道合的女孩。2004年,两人在亲友的祝福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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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后,他选择继续深造。到2010年,他已经是外科、神经解剖学和法律方面的医生。

博士生,凭借出色的能力,已经成为武汉某医院心脑外科的主治医师。可以说,此时的郑某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郑某可以说是爱情事业双丰收,家庭也在郑某的荣耀中,可惜不幸发生了。

累死

2010年,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在郑某的学校张贴横幅,号召“高智商优质基因”学生捐精。

这个精子库是试点运营,精子库非常稀缺。为了支持精子库的工作,学校一直鼓励学生捐精。但是,以前没有人尝试过这个试点精子库。很多人对捐精一事一无所知,大多数同学也不敢冒险。因此,响应学校号召的“优质”学生寥寥无几。

郑某在医院,但他也是该校的博士生。学校把目光投向了郑某。郑某作为研究生主席,具有多重身份。成员。

郑某愿意捐精,其实也有他自己的考虑。他与妻子结婚七年多,没有孩子。郑某的父亲非常担心。他的家人有多重要,所以他愿意捐精。

2010年12月,郑某在确认捐赠精子和个人防护相关注意事项后,与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签署了《捐精知情同意书》协议。

签完《捐精知情同意书》后,郑某在医院的检查下顺利通过健康检查,可以正式开始捐精了。郑某很高兴,这样他就可以为中医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1年,郑某经常出现在捐精机构。11天内,郑某五次捐精。如此频繁的捐精势必会引发问题。果然,第五次捐精时,郑某出现了。事故。

这一天,郑某拿着一个装有精液的小盒子,进入了精液采集室。等在门外的小护士感叹郑某精神抖擞,可是等啊等啊,郑某还是没有出来。护士和路人护士还在开玩笑说是不是郑医生捐精的次数太多了,弄得这么久,说不定就没有精子了。

时间一点点过去。护士在采精室外等了将近一个小时。她的心情渐渐紧张起来。也许郑医生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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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试探性地敲了敲采精室的门,喊着郑某的名字,但是门口没有人回应,这让她觉得事情越来越严重了,于是打开了采精室Openingthe进门,她看到的是郑某躺在地上,精液撒了一地。

护士冲出门,叫来附近的同事。他们试图唤醒郑某。意识到郑某可能不是单纯的晕倒后,他们赶紧将郑某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

护士通知了他的家人,当郑某的父亲和妻子赶到时,只拿到了猝死的死亡证明和一具冰凉的尸体。

郑父官司

第二天,学校找到了郑父。校方认为郑某是自愿捐精,并签了《捐精知情同意书》,郑某在捐精室猝死。校方认为此事与他们无关,但考虑到郑某是他们校的博士生,而且对医学也有贡献,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校方愿意共同赔偿郑父8.8万元与捐精机构。

不仅如此,学校还免除了郑某夫人的一切学杂费,并承诺在毕业后帮助解决郑某夫人的就业问题。

一位正值盛年的医学博士突然离世。他的逝世是社会和学校的巨大损失。同时,他的离开,对于他们这个小家庭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打击。面对痛苦。

郑某的父亲对学校的解决方案表示不满。他们认为,孩子的离开与学校和捐精机构密不可分。于是一纸诉状将学校和捐精机构告上了法庭

郑某父亲怀疑捐精机构害了儿子,提议将郑某遗体带回老家解剖。如此无理的要求,自然遭到了法庭的驳回。郑某死后,郑某的妻子不忍心受苦,出面同意火化郑某的遗体。

很快,法院开庭审理郑某猝死案。原告与被告在法庭上持不同意见。

这是自捐精试点项目以来首例捐精者死亡的案例。最终,武汉市中院认为,精子采集过程属于个人行为,精子捐献机构难以预知风险的发生。而且,人类精子库已经达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满足了安全运行的各个环节,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其次,郑某已经年满十八岁,是一个有独立意识的成年人。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和《捐精知情同意书》是他自愿签名的。虽然捐精是学校和相关医院的号召,但捐精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学校也没有过错。

因此,三方都有责任,最后判决捐精机构赔偿郑某父亲19万余元。

郑某的父亲认为,儿子费了那么大劲才成长为博士生,最后的补偿金只有19万元,远远不够。父亲随即向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捐精机构赔偿400万元。

但是,郑某的遗体已经火化,法院无法对郑某进行尸检,郑某父亲的说法也无法得到证实。仅靠郑某父亲的表态,无法对捐精机构做出判断。

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郑某父亲上诉。郑某的父亲感到寒冷。

谁来承担责任?

此后,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未接到郑某父亲的诉讼,此事才平息。

纵观整个事件,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在已故的郑某看来,作为一名医学博士,他很清楚捐精对人体是否有害。死。

而且他在捐精的过程中也没有做任何过激的事情。他的突然离世,可能与他早年刻苦读书有关。因为经常饿,所以经常处于亚健康状态。成为外科医生后,每天忙碌的工作让他的身体早早敲响了警钟。

可能11天内连续5次高强度捐精,让他的身体提前关闭,导致不幸的事情发生。

从捐精机构的角度来看,捐精是自愿的,捐精机构并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要求学生捐精。

在学生决定捐精前,捐精机构会出示相关承诺书。学生阅读承诺书并同意签字后,还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健康检查通过后,捐精机构将让学生捐精。

而在学生捐精的整个过程中,捐精机构不会有相关人员来控制学生,学生自己来控制。不会在捐精室设置监控,以保护学生的隐私。整个捐精过程可以说只有学生一个人,学生的安全不会受到威胁。

郑某猝死后,精子捐献机构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各方面,捐精机构都做到了最好。在随后的法庭调查取证中,捐精机构并未发现任何问题。郑某捐精者之死确实相当无辜。

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受害人和加害者都没有过错,责任将由双方共同承担。换句话说,郑某和捐精机构都没有错,但他们要为错误承担责任。

但是郑某在签署《捐精知情同意书》时,看到了“捐精者将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条款。

当时,郑某家里急需用钱,为了补偿捐精费用,他疯狂捐精。为了钱,他不顾自己的身体,不顾家人的后果,最终导致捐精过多导致猝死。太丢脸了。

结语

如今,全国精子库需要大量精子,各地纷纷发布巨额捐精通知。许多男大学生无法抗拒金钱的诱惑,捐精也需要适度,不要超过这个度数。

你们怎么看待郑某的经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