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森林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春季风大物燥,为火灾的发生提供条件;

二是清明节祭扫,飞火和烧纸的灰烬增大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三是祭扫活动通常在郊外、山地进行,往往一触即燃并迅速蔓延;

■四是人们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

案例

2019年3月30日11时30分许,国某在洪洞县左木乡翟庄村为其舅舅上坟时,违反野外用火禁令,点燃纸品不慎将坟墓周边杂草引燃,继而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林地过火面积达24.04公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某犯失火罪。经尧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国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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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看似平常,却能引发我们的深思。森林火灾的发生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在此, 洪洞县林业局提醒广大群众:时值森林火灾高发期,由于气候干燥,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失火罪,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