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酒驾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违 法 人:赵某某

违法时间:2023-03-10 20:35:49

违法地点:漾濞县上庄线0公里50米处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31mg/100ml

违法行为:1.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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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违 法 人:杨某

违法时间:2023-03-10 20:37:11

违法地点:漾濞县上庄线0公里50米

驾驶车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酒精含量:68mg/100ml

违法行为:1.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3.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案例三】

违 法 人:胡某某

违法时间:2023-03-10 20:42:14

违法地点:漾濞县上庄线0公里50米处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31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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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违 法 人:杨某

违法时间:2023-03-10 20:48:01

违法地点:漾濞县上庄线0公里50米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64mg/100ml

违法行为:1.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案例五】

违 法 人:杨某

违法时间:2023-03-13 20:16:28

违法地点:漾濞县美翕线0公里50米

驾驶车辆:小型轿车

酒精含量:25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理交警

供稿丨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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