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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文号

所涉地块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6〕21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用于公共设施、公路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白云村,沙河镇沙河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2016一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白云村,沙河镇沙河村等村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38.37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精神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 3 月21日至2023年4月4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东外街道办事处,沙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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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章贡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