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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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

女子遭昔日恋人频繁骚扰

“上门纠缠”“持续跟踪”

近日,平阳法院对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案情简介

林女士和赵某原系情侣,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林女士提出分手。此后,赵某通过使用暴力、进行定位跟踪、使用窃听设备、破坏家门锁与电闸、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多种形式对林女士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林女士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且对林女士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林女士多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赵某调解,但赵某拒不改正。

林女士无奈,遂通过温州“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干警帮助林女士使用“法护家安”应用

法院审理

法官经审理认为,赵某自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以不正当方式骚扰林女士,致其面临现实侵害,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法院作出裁定:止赵某殴打、骚扰、跟踪、接触林女士。

同时,平阳法院还给赵某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妇女联合会、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赵某有可能持续的暴力、骚扰、跟踪等行为进行监督、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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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官提示

妇女权益遭到的侵害不仅局限于家庭暴力中,也常见于婚恋关系中的一系列侵权行为。法院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威胁者和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无形的“隔离墙”,更好地保障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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