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拿到了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后却无法得到履行?

其实,类似的情况在执行中经常发生。很多申请人对此表示不理解:“为什么我打赢官司了法院却不能帮我拿到我应得的款项?这不是法院应当做到的吗?”

然而,这种想法实际是不正确的。今天,彭小法就带大家走进“执行不能”,既是帮助大家了解这个稍显陌生的词语,同时也为大家提供遭遇执行不能后的救济方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证券、保险等财产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全方位的调查,但确实存在一部分被执行人完全丧失了履行能力,在法院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即“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难”,根本区别在于“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财产,但碍于各种客观因素难以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执行不能”后怎么办?

通常,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会通过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但终结本次执行并不等于法院就甩手不管,而是会将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纳入终本管理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财产线索后会立即恢复执行。同时,申请人也应当充当起“侦探”角色,积极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及时向法院报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外,对于家庭困难确需执行案款维持生活,却因“执行不能”而陷入困境且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的救助情形,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需提供救助申请书、印证材料等,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即可以司法救助金的形式预发放部分执行案款,以帮助申请人度过难关、缓解困难。

如何预防“执行不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要从根本上预防“执行不能”,首先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当事人要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最终难免出现“血本无归”的结果。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时要做好事先调查工作,尽量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同时尽量为自身的债权要求对方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发生诉讼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提前控制财产的方式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

文案:熊广生

编辑:王月诗

审核:尹鹏 赖雪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