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涵江赤港华侨农场周边居民反映,位于涵江区江口镇赤港涵新路3028号厂房周边的63株大树,突然被盗伐。被盗伐的树木中,有生长时间长达七八十年的古树,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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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盗伐的时间发生在2023年1月下旬左右。林木被盗伐,或与厂区企业老板郑敏有关,这些树木分布在其工厂围墙内外,他是砍伐林木的最大受益者。

知情者称,砍伐林木的行为得到了莆田市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的默许。但相关人士指出,该高新区没有审批砍伐林木的权限。

同时,还有内部人士透露,被盗伐林木的区域,已超出了郑敏工厂厂区范围,该区域权属赤港华侨农场。早在2013年2月,赤港华侨农场已将该区域出租给福建省中涵机动力公司,目前仍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此,华侨农场是被盗伐林木的所有权人,中涵机动力公司是实际占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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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盗伐事件发生后,曾有居民向上级森林公安部门进行举报,但结果涵江当地相关部门却忽悠上级领导,称被砍伐的都是桉树,属于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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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居民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桉树只是被盗伐多种树木的其中一小部分,这里面有种下去长达七八十年的老树,种树的目的是为了防风沙,性质属于防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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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上述被盗伐的林木为华侨农场所有,而华侨农场为国有农场。据此,擅自砍伐国家森林,且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同时,即使认为上述树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森林,那么该树木也属于华侨农场的财物,盗伐该树木的行为,同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因此,当地居民期待莆田公安机关尽快立案,维护生态安全。(来源:炎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