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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则关于网购退货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据报道,因对网购的藕粉质量不满意,消费者王某在一家网店连续下单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而在商家寄出或准备寄出商品时又立即申请退款、退货。商家认为王某恶意下单、滥用退货权利,把他起诉到法院。法院如何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他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消费者的退货权利是由法律保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商品购买双方有约定或者按照商品本身特点不能退货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的退货行为是合法的。

然而,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如果消费者进行恶意退货,也会给商家造成很大的损失。在这个案例中,王某连续下单数百件商品,而在商家准备寄出商品后又立即申请退款、退货,这种行为可以视为恶意退货。

对于恶意退货,商家有权保留追究消费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在法律层面上,恶意退货行为可能会触犯相关法规,造成经济损失,并影响到商家的正常经营和利益。因此,商家对于恶意退货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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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消费者的退货权利是得到法律保障的,但是如果消费者滥用退货权利,进行恶意退货的行为,其行为可能会触犯相关法规,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应该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问题,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理性,共同建设一个文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