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建电子警察设施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部分路段新建了电子警察,将于2023年3月30日起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道路及交通岗点如下:

1. 中央大街/科苑东路(科苑岗)

2. 美兰街兰德湖学校路段(东兰岗)

3. 安宁路兰德湖学校路段

4. 兰德湖学校北侧道路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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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 编:姜洋

审 核: 子美

监 制: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