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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既让涉案企业回春“造血”,又从源头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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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晏某与被告李某系富源某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选煤公司”)的股东,李某系选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10月26日,晏某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晏某将持有选煤公司的股权份额作价500余万元转让给李某,期间,李某已向晏某支付了转让款200万元,余下300余万元李某承诺分期支付,选煤公司作为李某的保证人,为李某履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协议还约定了逾期违约金等事项。协议签订后,晏某依约将持有选煤公司的股权份额转让给李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李某仅支付了部分转让款后,下欠240余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未予支付,晏某多次找到李某和选煤公司索要无果后遂诉至富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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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秉持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的营商环境理念,承办法官庭前将案件进行了再次梳理,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就具体事宜面对面进行协商、沟通。调解过程中,李某认可欠款事宜,但表示因近年市场经济不稳定,再加上自身债务缠身,选煤公司现承包给其他人经营,收益不稳定,承包费也不能按时收取,故欠晏某的款项暂时无法依约履行。承办法官一边安抚情绪不安的晏某,一边向李某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析理,并结合丰富的调解经验,细心地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经过细心劝解,最终,晏某和李某、选煤公司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李某及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分期履行还款义务,选煤公司对李某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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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富源县是煤炭大县,经营煤炭的中小企业众多,市场经济活跃,但有的企业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引发纠纷较多,制约企业发展。富源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不仅注重快办快结,而且更加重视因案施策、因企施策、调解释法等工作,不断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向企业发放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涉企案件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涉企案件民事诉讼权力义务告知书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提升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供稿:陈旭东

来源:富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