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镇雄警方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伸手必被抓

近日,芒部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3月15号放在家里的34000余元现金被盗,请立即出警处理。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初步了解,陈某所报属实。芒部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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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现场

案发地点偏僻,办案民警通过大量调查,走访等工作,最终锁定朱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距离案发时间过长,嫌疑人早已逃离作案现场,去向不明。但办案民警并未放弃对嫌疑人的追踪,最终在西城派出所及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在镇雄县城辖区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抓获。

经审讯,朱某某对盗窃3605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受害人陈某被盗的36050元现金已悉数追回并发还。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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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雄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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