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和成本补偿,很久以来都表现出“重视器械耗材等有形物资消耗、轻视人力消耗”的结构失衡。

在扭曲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下,“大处方”“多检查”一度成为医疗机构补偿收入的惯常操作,“以药养医”“带金销售”大行其道,药耗价格虚高。于是,一方面公众抱怨看病贵,另一方面医生又抱怨收入低。

问题到了必须正视和解决的时候。随着药耗加成取消,集采、国谈的持续开展,DRG/DIP改革的逐步落地,医疗费用中的“水分”基本挤出,为“调价”奠定了基础。医生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等结构性问题,也不该一拖再拖。

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目标是“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被确定为本轮改革的中央试点城市,其余各地也可以因地制宜开启调价工作。

价格到底怎么改?成为各试点城市需要交出的作业。

医疗服务不同于普通商品,其价格形成并非简单取决于成本和供求关系,还需综合考虑医疗的公益性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改革牵涉面广(从联合发文部门之多可见一斑),细分任务十分繁巨。

目前,试点已推行一年多,若按3年之期,进程已经过半。改革情况究竟如何,又面临哪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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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八仙过海”

触发,计算总量,调价,监测,评估——这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