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沙井街道壆岗社区华盛新沙荟名庭二期垃圾中转站“12·21”(2022年)车辆伤害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我们悲痛的看到,2022年12月21日,沙井街道壆岗社区华盛新沙荟名庭二期垃圾中转站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深圳市加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ATRKXE,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大田洋松裕路1号117,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0日,法定代表人:何佛灵。

事故相关单位

1. 深圳市道道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木海。

2. 深圳市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玉环。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2月21日14时51分许,加洁公司环卫车司机余X洋一人驾驶涉事车辆倒车驶入新沙荟名庭二期垃圾中转站内(见图1),准备将车厢内的空垃圾桶卸下后放置在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屋,于是将涉事车辆停放在有坡度的过道上。15时01分许,在余X洋下车进行装卸垃圾桶的作业过程中,涉事车辆突然向坡底方向溜车,余X洋发现后跑至车头主驾驶室位置进行紧急处置时(图2),其身体不慎被涉事车头左侧碰撞、挤压到垃圾中转站的墙壁上受伤(图3)。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1 模拟事发前涉事车辆的停放情况

图2 涉事司机在涉事车辆溜车时跑向主驾驶室位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3 涉事司机被涉事车辆挤压的位置

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员工第一时间拨打119消防救援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安抚受伤司机余X洋。约10分钟后,消防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实施救援,当余X洋被救出抬往120救护车上时已无生命体征。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2023]病鉴字第3号)的鉴定意见为:死者余X洋符合全身多发性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直接原因

余X洋安全意识淡薄,未完全将涉事车辆停放在垃圾中转站内的停靠平台上,且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情况下下车作业;在涉事车辆溜车后跑向主驾驶室处置时被涉事车辆碰撞、挤压到墙壁上。

间接原因

1. 加洁公司未对司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加洁公司主要负责人何佛灵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日常未定期督促、检查余华洋在垃圾中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余华洋未正确停放环卫车辆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沙井街道壆岗社区荣根南路华盛新沙荟名庭二期垃圾站“12·21”(2022年)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

加洁公司未对司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加洁公司主要负责人何佛灵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日常未定期督促、检查余华洋在垃圾中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余华洋未正确停放环卫车辆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为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我们真诚的建议和呼吁:

1. 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3.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要加强小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外来清运垃圾的环卫人员安全作业。

5. 协调、联动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垃圾转运安全管理,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作者:安全生产连连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