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武义一家驾校内,两名学员在驾校训练场练习科目二,结果因加速过快撞车双双身亡,教练徐某也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了公诉。

前不久,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武义法院一审判了,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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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事发当天。

当天中午,教练通知学员廖某、王某到训练场地练习科目二。

练习过程中廖某首先进入教练车驾驶室练习,王某坐在副驾驶室,教练在车辆外进行指导教学。

廖某驾驶教练车从训练场地的上坡起步时,踩油门过程中车辆处于持续给油状态。

随后,车辆在加速行驶过程中,冲入绿化带,在撞断一棵树后,仍然没有停止,最后撞到公司食堂外墙,车辆才被迫停止。

车辆被迫停止后,主副驾驶室安全气囊都弹开,车头深凹进去。

事发后,教练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和医疗急救电话。

可最终廖某和王某两位学员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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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徐某没有将油门踏板限位装置设置在正确限位状态,未督促两名学员系安全带,未坐副驾驶上,且让其他学员乘坐。

法院审查后认为: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因为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类似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情到这也就告一段落了。

各地规定可能不一样吧,总之在我所在的城市,科目二是不可以踩油门的。

我印象中我练科目二的时候,主驾驶油门是踩不动的,只有副驾驶可以加油,这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了。

他们不系安全带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是教练的失职。

而且在我所在的城市,科目二的训练学习过程中除了倒车入库下车指挥,其他时间,教练也都会坐副驾驶盯着。

并且我记得培训用车和考试用车,应该不是同一辆车吧。

很多网友也提出建议:对于培训用车应当强制进行安全改造。

比如训练车辆可以增加高低档,使学员无法在误操作的情况下来加速,必须由副驾驶一侧解锁。

比如训练车辆可以增加高低档,使学员无法在误操作的情况下来加速,必须由副驾驶一侧解锁。

也可增加自动离合器,以此降低初始动力。

其实,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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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能开大货车,有的人可以驾驭矿区车,有的人开得了私家车,有的人开得了摩托车。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驾校教练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的关注。

同时,也提醒了广大驾驶人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驾校也要吸取这次教训,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教学管理制度。

开展法制宣传,提升教练员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开展个性化教学的同时确保教学安全和质量。

祝大家都能平安拿到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日后上路也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