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马艳红即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个皮肤白皙,面容姣好,身材出众的女子,被人称为“新中国第一女悍匪”。为了钱,她在一年之内先后杀害四人,作案手段十分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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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那年,为了钱,用下了迷药的饭菜迷昏房东一家三口,搜出5000多元钱后,竟然将这一家三口杀害后分尸抛弃。
后来又利用自己的美色,杀害一名政法干警。在银行取钱时,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