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商标类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了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用心用情促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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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南充光彩大市场内一销售家用厨卫商店正在营业,其店招为“某科技南充店”,招牌上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先飞厨电,巧太太卫浴、灯具....”等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0日从另一位经营者手里接过门面后(并签定了转让协议),开始在南充光彩大市场内从事厨卫、电器、洁具销售,由于前经营者与房东因押金事宜没有协商好,造成无法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2月底当事人委托一广告公司,以152元的价格在原有的招牌版面上将内容全部进行了更换,更换后的内容为“中国驰名商标,先飞厨电,某科技南充店,巧太太卫浴、灯具....”等字样,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招牌进行宣传,由于生意刚开始,还没有销售额,案发后立即进行了整改。

当事人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招牌宣传的违法行为由于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月,且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2023年2月1日新施行的《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使用规则》“双不”新规,对当事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该局春雷行动期间开出的首张商标类《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