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宁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虽然伤者经过鉴定检查,最终被认定为轻伤二级,但是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那么检察机关为什么会给予“不起诉”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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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件事情说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打人者和被打者之间存在诈骗关系。说的直白一点就是打人者被诈骗了百万元,而伤者就是骗子。

浙江:男子被骗160万后偶遇骗子,打伤对方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据了解:当事人陆某在宁波经营房产中介生意,有的时候也为客户提供资金周转的问题,因此陆某手里有大量的备用金,随时供客户使用。

当天陆某正常在店里上班,这个时候(骗子)郑某等四人找到了郑某,并且和郑某说自己因为买房子,急需用钱,因为自己的钱需要一个月之后才能到位,需要在陆某这里临时周转一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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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也提供了房产资料,以及找来了三个人(假房东、假中介),当陆某看见这些资料之后,也没有多做怀疑。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陆某借款给郑某160万元整,时间为一个月,到期后郑某归还陆某170万元整”。双方同意之后签字并且按了手印,郑某带着钱离开了。

事后陆某调查得知,原来郑某提供给自己的这些资料全部都是虚假的,房产也不存在。当陆某知道自己被骗之后,马上选择了报警,虽然警方给予了立案,但是并没有抓到郑某等人。

有一天陆某去洗浴中心洗澡,突然间看着一个人很像郑某,随后陆某走近一看这个人真的是郑某。这个时候陆某就开始抓住郑某并且索要160万欠款,可是郑某看见陆某之后想要逃脱,这也导致了陆某生气。一气之下的陆某直接对郑某实施了殴打,并且导致郑某受伤。事后洗浴中心工作人员报警,陆某和郑某带回了派出所。

因为郑某受伤,警方给予郑某做了伤情鉴定,最终结果显示,郑某的三根肋骨被陆某打断。当警方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认为陆某殴打郑某的事实成立,但是也是可以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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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和解,当时陆某和郑某都同意了,最后陆某赔偿郑某10.8万元获得郑某谅解,而检察机关也决定对陆某不起诉处理。

后续双方的160万元借款事宜,因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陆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了法庭,最后的结果是,郑某按照规定偿还借款160万元。

其实在该案件中,陆某是大意了,在没有查实房产资料的时候,就贸然借款,也是陆某自己的失误。

而郑某伪造各种资料,骗取陆某的借款,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经涉嫌了诈骗罪。但是因为我国法律的原因,也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所以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民间借贷纠纷。

笔者认为,如果郑某涉嫌诈骗罪名成立,那么是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

大家认为陆某和郑某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吗?一起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