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高额利润,四名男子跨省非法运输贩卖香烟被查获。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山西买家徐某、广西卖家李某、运输员张某、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一千五百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扣押香烟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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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明的李某在广西防城港东兴码头以7万元价格从某微信用户手中购进41箱260 0余条红双喜、中华、利群等“品牌”香烟,并安排张某一同驾驶货车将香烟运送至山西省太原市卖给徐某,二人途经随县收费站时被随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检验,查获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涉案金额达49万余元。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山西省太原市将买家徐某抓获。

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公安民警发现,半个月前李某在广西从某微信用户手中以6万元价格购进中华、芙蓉王、南京炫赫门等35箱香烟,并安排张某、王某一起将香烟运送至山西太原市,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徐某,张某、王某各获得好处费1500元。徐某将香烟运至一仓库内存放并销售,该仓库内剩余未销售的卷烟共计632条。经检验,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涉案价值22万余元。此外,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徐某还以5万元的价格两次向他人购买芙蓉王、中华、熊猫香烟3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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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面审查,随县检察院认为,徐某等四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买卖、运输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以此提起公诉。综合徐某等四名被告人的各种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烟草是国家实行专门管制的特殊商品,运输、销售烟草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切莫铤而走险非法经营,否则违法必究。

编辑 / 整理:W.Qian 来源:随州日报

出品: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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