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纯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纯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周纯良受贿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周纯良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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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纯良利用担任长沙市原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湖南省原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兼商贸物流旅游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项目承揽、税费征收、案件处置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1.078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纯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还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配合退缴全部赃款及犯罪所得收益,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新林担任公诉人。

周纯良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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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纯良,男,汉族, 1964年8月出生,湖南永州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入党,研究生,税务师、经济师。曾任湖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994年11月至1996年1月,任冷水滩市地税局局长;

1996年1月至2002年9月,历任永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永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衡阳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衡阳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湖南省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征收管理处处长;

2005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长沙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湖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娄底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娄底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6年11月至2021年8月,任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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