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晓博

一场轰轰烈烈的大整顿,正在全国掀起。

近日,住建部联合公安部、民政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农村农业部等,一个1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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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起来以“安全”为目标的整顿,其实是楼市的大利好。

因为它打击的正是分流楼市购买力的“侵略性物种”,相当于给各类小产权房、违法建筑做“计划生育手术”!

在生物学界,有所谓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概念。

它的意思是说:一个地区的生态平衡,是自然进化形成的。某些外来物种进入后,有可能因为缺少制衡因素而野蛮生长,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如红火蚁、福寿螺、薇甘菊等。

对于楼市来说,自建房就是带有侵略性质的物种,只不过它们不是外来的,是本地的。

在我们的文化中,“本地的”往往意味可以享有更多的特权。

自建房,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统建楼或者农民房,土地绝大部分没有经过政府征收、并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

这些房屋大多没有被确权。而这反而成了他们肆无忌惮生长的理由,比如不断地加高、加宽,甚至挖地三尺。

野蛮生长的自建房,在不同的城市产生了不同的效果。比如在深圳,由于红本商品房高度稀缺,深圳实际生活了2200万人,红本住宅只有200万套左右,相当于11个人拥有1套商品住宅。

这时候,深圳的农民房、小产权房、违法建筑,在相当长时间里发挥了廉租房的作用,为深圳成为超大人口贡献了力量。近年来,深圳控制住了这些房屋的“继续生长”。

在房屋供应过剩的城市,不断生长的自建房让楼市长期低迷,政府卖不出土地,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最后可能导致公共投入不足,城市陷入恶性循环。

楼市出现拐点之后,这种矛盾就更加突出。2022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到了6.7万亿,比2021年少了2万亿。如果不是地方国企、融资平台接盘,去年土地出让收入可能下滑到3.5万亿以下!

自建房野蛮生长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导致54人死亡(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

正是这次事故,引发了新一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5部门最近发布的通知要求:

1、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

2、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3、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4、清查整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5、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情况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以后自建房想扩建、改建难度将大大增加,想转为经营性质(比如出租)难度也加大了。

其实这份国家级的文件,各项规定还比较原则,到了地方上力度则会变大。

比如湖南的文件就要求:

第一,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第二,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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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则规定:新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户生产经营或者出租(下图)。

东莞的“农民安居房”,其实就是农民自建房,东莞官方的定义是:农民安居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

东莞的这个规定,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在此之前,大家觉得自建房对外出租,是天经地义的。

东莞使用了“农民安居房”来称呼自建房,一下子明确了这类房屋的性质:你没有缴纳地价,就获得了自建房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它事实上是一份红利,是给农民的安居房。

既然你享受了安居房性质的优惠,就不能把多建的房屋出租,再谋取商业利益。否则,这对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来说,就是很大的不公平。

所以,限制资金房的面积、高度,限制其对外出租,通过商业化手段谋利,是有法理依据的。

目前各地对于自建房的处理,也处在不同的阶段。

深圳是自建房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全市一半建筑是自建房或者违法建筑。过去几年,深圳先是控制住了增量。最近几年逐步消化存量,按照历史上出台的主要文件,分批划线解决存量。

所谓解决存量,就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补交地价、补办手续(比如测绘),给予确权、发证。深圳的做法,充分考虑了深圳地少人多的现状,通过确权、发证,盘活了大量的资产,也增加了楼市的供应量,有利于房价的平稳。这还为未来开征房地产税(扩大税基),做了准备。

其他城市,目前还处于控制增量阶段。

控制住增量,对楼市回暖有积极意义,因为商品房的竞争对手不会再增加了。

楼市回暖了,商品房才能卖出去,新挂牌的土地也才会有人买,整个地方经济才能正常运转,高企的地方债务率才能看到解决的希望。

上图是截至2021年末,各地的债务率(地方债务÷地方年度财政总收入)和负债率(地方债务÷当年GDP),其中广义指标是计算了城投债,非广义指标是没有计算城投债。

目前各地的城投债规模总计超过了65万亿,比规范的地方债(一般地方债+专项债一共36万亿)还要多。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还能允许没有缴纳地价、各种税的自建房,继续吞噬商品房的市场(包括买房和租房需求)!

这场大整顿,对商品房市场构成了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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