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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因三个检验期未检验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已被依法强制注销。特公告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明细附后)
咨询电话:0536-4226200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28日

来源:安丘公安交警
编辑:鞠金娥
值班主任:刘晓东
审核:王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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