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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落地,能够及时有效地救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

▲资料图: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共同的心愿。 图/新华社

| 李曙明

据健康时报报道,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

2020年5月,最高检、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特定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根据《意见》,负有报告职责的特定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二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而未成年人被侵害后理论上都会去医院,医院、医生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最先知悉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信息。而强制报告制度在医院这一环节的落实情况,也将直接决定该制度的实施效果。

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一个数字可作为判断参考。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披露,2021年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促整改、追责459件。通过强制报告办理案件,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令人欣喜,但因未履行报告而被整改、追责的也为数不少,这显示强制报告制度并未完全落到实处。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宣传不到位、部分人员对该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原因,也不乏人情方面考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后,部分被害人及家长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报警,也不希望被侵害信息为外界所知。一旦被害人和家长的顾虑被理解甚至同情,帮他们“保密”不报告,便会成为部分医院、医生的选择。

事实上,犯罪不仅是对被害人的侵犯,也对社会秩序产生危害。而打击犯罪,并不以被害人同意报警为前提。只要医院、医生充分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意义,就不会在是否报告的问题上犹豫。而技术手段的介入,更让他们没有了犹豫空间。

根据媒体梳理,除了淮安市,江苏宜兴、连云港也推行类似技术介入方式,将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嵌入到医院诊疗系统中,对诊疗中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弹窗提醒。各地在具体做法上小有差异,但基本逻辑是一样的,那就是通过技术手段的介入,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信息纳入医疗系统。

此时,相关信息成为小范围内的“公共信息”,医院、医生即使想帮被害人“保密”,也没有了隐瞒的空间,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是唯一选择。可以预见,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发现概率,也能更及时有效地救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

通过技术自动介入助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淮安等地的探索值得借鉴。同时,还有两个问题需要重视。第一,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必须将被侵害信息限定在最小范围;第二,随着技术手段介入,被侵害信息在纳入医院诊疗体系的正规医院没有了“保密”空间,出于“保密”需要,部分被害人会不会选择到黑诊所就医?当地有必要盯紧点儿。

撰稿/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徐秋颖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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