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安办对《巴中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3月24日印发。

《巴中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办法(修订)》共15条,明确了约谈的背景、概念,对约谈的对象、适用情形、审批程序、实施程序、整改落实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将约谈对象延伸至乡镇(街道)。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4项。约谈对象新增了市食安委及市食安办按照权限对不同约谈对象的约谈人,明确了“谁约谈谁”。约谈情形新增了“整改上级部门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不力”“未及时发现处置本区域安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处理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不当”等情形,修改了“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为“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增强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约谈力度。约谈问责新增了第一、二、三次约谈的情形和约谈人,市食安委可视情况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组织调整或追究相关责任。审批程序删除了约谈需“填写《约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等程序,修订为“约谈以《约谈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电话通知”,提高约谈处置问题的时效。

此外,还对约谈整改内容、约谈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事关食品安全工作!巴中最新发布→

来源:无线巴中

编辑:杨依雯

校对:董天元

责编:郭姝艳

审核:袁春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2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