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不少贪官污吏或迫于内心道德谴责,或迫于外界极大震慑,纷纷主动投案,交代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对于他们来说,这无疑是最好的一种选择。今天,云南省曲靖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公开通报了一个典型案例,那就是行贿人和受贿人相约一起投案,这是云南省开展纪委监察工作以来,首次遇到的这种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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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人分别是云南省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永刚和曲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原职工段锦辉。从2010年开始,二人便合伙干工程,期间,他们大搞围标串标,违背正常招标程序,排挤其他正当参与竞争的公司,工程产生的利润两个人平均分开。

为了掩人耳目,逃避调查,他们二人还约定了一个暗号,行贿的款项并不是一次性支付的,而是分期支付,一人说出暗号,另一人就知道这是在要钱。 二人合作长达12年的时间里,共行贿受贿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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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贪官污吏在收了赃款之后,心里并不会安稳,每当他们听说有人被查处时,内心总会一阵惶恐,甚至在半夜听到警笛都会吓得睡不着觉,这就真正说明了一句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对于他们来说,只有早日投案,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才能够从内心获得平静和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