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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资料:她与家人产生矛盾,便离家出走,可走到一个山路时,竟然被一名醉汉强奸了。女子被醉汉强奸怀孕,绿化带生子后遗弃:打胎太贵,没钱抚养 。

警方接到报警,婴儿看上去刚刚出生,被装在纸袋里,已经睡着。在她身上还有一纸条,上面写着:孩子的爸爸不知道是谁,我自己走错路了,无法养活这个孩子,希望能有好心人救救这个孩子… 最终警方还是将婴儿送回到她身边。 图文无关

正文:

一、减刑

来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市刑执减字第2240号

罪犯韦某,现在广西自治区南宁监狱服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0日作出(2011)宾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韦某犯强奸、强迫卖淫、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刑期自2010年10月13日至2027年10月1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韦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10月19日作出(2011)南市刑一终字第17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1年12月13日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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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监狱提出罪犯韦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各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进步。

劳动改造态度端正,在生产劳动中,能认真负责,按质量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自2012年1月起至2015年3月止共获奖励分100.2分。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法律的规定,建议本院对罪犯韦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裁定如下:对罪犯韦某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11月1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不变。

二、案情

轮奸少女后拍视频逼其卖淫 三男子辣手摧花被起诉

来源:广西新闻网讯 宾阳县和吉镇三名男子逛街路遇一美貌少女,便强行多次对其实施轮奸,并拍下作案全过程,以此为要挟,强迫被害少女去卖淫。日前,嫌疑人韦某、雷某和陈某因涉嫌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被宾阳县检察院依法起诉。

嫌疑人韦某、雷某和陈某分别住在宾阳县和吉镇X山村、X俐村和X良村。前两人为“80后”,后一人为“90后”。三人平时吊儿郎当,臭味相投。去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0时许,嫌疑人韦某等3人驾乘一辆摩托车前往附近的黎塘街逛街,途经运河桥头路段时,与一徒步回家的少女林韵(化名)相逢。三人见林韵长得妩媚动人,遂趁路上行人稀少,强行将该少女挟持到琴塘村附近的一间废弃泥瓦房轮奸。

次日,三人又强行将林韵“卖”给黎塘铁路附近某发廊,强迫其卖淫。当晚,林韵在被迫去某旅社卖淫时设法逃出了魔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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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年10月9日晚上8时许,嫌疑人韦某等人又发现了林韵正在黎塘街某网吧上网。他们立即闯进网吧,强行将林韵挟持到金龙大道某旅社开房,雷某和陈某再次轮奸林韵。

在一旁观看取乐的嫌疑人韦某则利用手机摄像功能将林韵被轮奸的过程全部拍下来,而后以此为要挟,强迫林韵跟他们去广东卖淫。他们威胁说,如果林韵不听话,就将此段视频传播出去。无奈之下,林韵只好跟着韦某、雷某和陈某于10月12日来到广东中山市坦洲镇康宁街某出租屋卖淫。

而后不久,林韵想法报警。中山市警方迅速出警,于10月14日零时将留守出租屋监视林韵的嫌疑人韦某和雷某当场逮住。10月22日,脱逃的嫌疑人陈某也被宾阳警方抓获。

"宾阳五"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