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雷行动”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开展以来,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集中攻势,聚力攻坚,破获6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者均已全部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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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涉事车辆以小型汽车、电动车居多;案件类型包括撞伤行人、刮碰他人车辆、撞损公共设施等。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有的径直逃离现场,有的留下虚假姓名和联系方式,完全不顾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危。

“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是一旦发生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要一错再错,选择逃逸。”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吴国亮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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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分 案 例

案例1:自认无责离开现场 逃逸受罚悔之晚矣

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鹰雄大道行驶至公园大观小区路段右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在该路段直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以及两车受损。事发后,徐某自认为是王某的过错引发事故,与己无关,径直驾车离开现场。通过技术侦查,徐某于案发后第二日被事故民警查获。经审讯,徐某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面对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徐某悔之晚矣。

案例2:碰撞停放车辆后逃逸 获行政拘留3日

石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站江路嘉乐城地下停车场倒车时,撞到停放在车位内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后逃逸。接到报案,事故处理中队经工作开展,将石某和涉事车辆相继查获。当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石某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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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交通肇事后 留下虚假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逃之夭夭

蔡某驾驶一辆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五湖路与胜利西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黄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以及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蔡某留下虚假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驾车逃逸。接到报案,事故处理中队通过技术手段,将蔡某和涉事车辆查获。经深入调查,蔡某驾驶证为记满12分、扣留、注销可恢复的状态,存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鹰潭交警提醒

鹰潭交警告诫所有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如果发现有人受伤,立即报警,保护现场,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换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鹰潭交警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春雷行动”部署要求,以“快破大案,解决群众伤心事,多破小案,解决群众烦心事”为工作目标,持续进行交通肇事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