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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其名下的股份继承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继承人内部由谁继承,另一方面是公司对于股份继承如何处理,这涉及到《民法典》中继承编与《公司法》的交叉适用,本文详细进行讲解,如果读者阅读后有相关疑问可以留言咨询或者搜索秦嘉泽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一、股权继承的前提是该股权确实属于被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名下的股权确实属于遗产范畴,但是结合《公司法》我国有“股权代持”、“名义股东”等,即虽然该公司股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实际上出资、实际经营管理和收益都不是被继承人,并且这部分股权还涉及诉讼,那么法院有可能不认定这部分股权属于遗产。

我们以北京法院2023最新案例(2022)京03民终14576号案例为例,本案中,被继承人名下持有某公司100%的股权,但是因为继承人的继承纠纷中,一审、二审中这部分股权归属问题已经有人案外起诉,所以北京法院认为其是否属于遗产尚不明确,所以在一审、二审中均没有进行分割。

二、股权作为遗产有两种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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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啊,股权作为遗产由各继承人平均继承。

继承方式有两种:第一种,继承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所有股权由一方继承人继承,但是该继承人需要支付其他继承人补偿款(数额需自行协商),这种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直接办理继承公证,不需要通过法院诉讼。

第二种,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经法院判决一般直接判各继承人之间享有的股权数额,以北京二中院(2022)京02民终14422号案例为例,本案中被继承人持有某投资管理中心的股份四十三股,法院最终结合各方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等,判决四位继承人按照70%、20%、5%、5%的份额继承。

三、有继承公证书和法院判决后,股权如何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股权在法律上有两种性质,一是财产性质,也就是股权作为财产可以转让、买卖、继承的性质,二是人身性质,也就是拥有股权即认定该继承人是某公司的股东,针对公司的事项享有表决等权利,享有法律赋予股东的表决、分红、知情权等等。

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程序,最大的难点就是涉及股权人身性质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继承人是否能真正继承股东资格,还要看公司章程。

如果公司章程约定,股权不能继承,一旦股东死亡公司强制回购这部分股权,那么各位继承人只能按照继承公证和法院判决结果要求公司履行回购手续,支付股权的对价。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继承人才可以继续办理手续。

而又根据《公司法》,股权继承时原本公司的股东享有优先回购的权利,即公司原本有股东A、B两人,各持股50%,现在A去世,其50%的股份发生继承,但并不是A的子女必然能成为公司的股东,B享有优先回购这50%股权的权利,也就是B支付A子女一定的股权对价款买下50%的股权。只有B放弃优先回购权,签署相关的放弃文书,A的子女才能拿着继承判决、B的放弃回购文书等材料办理工商登记。

以上就是有关股权继承的基本知识,读者如有需要可以评论区或私信留言、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