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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

如此朗朗上口的交通安全常识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然而实际出行过程中

总有人漠视交通规则

我们来看看发生在安福本地的这一起

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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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03时59分许,黄某连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沿武功山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西门车站红绿灯十字路口闯红灯时,遇沿宝成路由北往南周某山驾驶的大型客车通过绿灯时发生碰撞,造成黄某连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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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驾驶无牌三轮车任性闯红灯酿事故,受伤还全责

(事发过程监控↑)

事发后,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发路段,勘查现场,并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对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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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认定

经详细调查,当事人黄某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认定:

当事人黄某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山无责任。

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群众: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随意横穿;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别让一时的侥幸造成终身遗憾,别拿生命赌明天!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走深走实,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幸盔有你 建立头盔佩戴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主题活动。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二、三轮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为我县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监制:赵西平

终审:邹益健

复审:颜芬

编辑:王婷

安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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