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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3/t20230327_3874806.htm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