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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大概是房地产税最高光的时刻,房地产税也呼之欲出。

根据计划,房地产税将在六个城市试点改革。

重庆、上海、宁夏、陕西、厦门、北京。

其中重庆和上海,早在10年前就有在试行的房地产税,只是逻辑上与我们广泛理解的房地产税有差异。

但谁也没有想到,2021年10月之后,也成为开发商集中暴雷的时间点。

在2022年上半年时间点里,有超过30家开发商爆雷,涉及金额,高达近7万亿。

去掉恒大和融创,其房企涉及金额有近4万亿。

我们都知道,在土地金融这件事上,终端消费者一直都是“税基”的存在。因此,房价越高,土地价格也就越高,购房者的“税基”也就越高,产生的“税”也就更高。

由土地金融产生的税,又为地方财政提供支持,最终赋能在城市建设上。虽然消费者承担了“税基”,但也提前享受到了城市大基建带来的红利。

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金融过程中一次性提取的税。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房地产税也是如此,我们的智者们知道土地金融的模式很难持久。一是城市化进程本身进入末端,二是一次性缴纳的税也可以通过“转让”进行转嫁,就会导致税的压力层层转嫁,而大量持有的“庄家”则无需支持。

从而产生因资产引起的差距。

这种“地主思维”我们是坚决不允许的。

我们呼吁“房地产税”的本身,是为了产生更大税基,然后为地方财政产生源源不断的动力。从主官的想法中,是希望房价能够平稳的流动和发展,一方面坚定资产者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能增加资产持有者的成本,避免“地主思维”,降低阶层通过资产形成固化的概率。

房地产税的提出,本身是带着“共同富裕”的理解和使命的。

但是,任何一种税的产生,都希望征的合理。

从而达到,撸最厚的羊毛,听最小的羊叫。

比如个税的改革和营改增的改革,都是通过税基的变化,以达到“多赠多收”的公平公正效果,最终再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财富的二次、三次分配。

因此,房地产税的征收有一个前提:

城市房价处于平稳增长阶段,至少从“账面”上看,税后财富没有变化。

但是,开发商爆雷的结果,直接让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大量下滑,资产的价值也随着下跌。这个时候推出房地产税,无疑是“火山浇油”。不仅起不到的增加“税基”的手段,还会将“地方”和“税”推到一个无法描述的境地。

“税基”崩了。

所以,房价只有稳,房地产税才会征收。

反过来说,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中,也可以清楚判断某些被认为房价是有内生驱动力的城市。

那一年,我们的房地产税错过了它最好的出生时机。

我们也很难知道,它的出生,到底是什么时候。

因为那一年,我们还在沉迷在土地金融中无法自拔。因为,没有哪一个地方,愿意将自己可以一次性提取的土地收入,分解到30年,或者70年。

3月26日,楼部长发表了房地产税的相关展望:

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房地产税试点。这也像某种信号,试探,也可能真的是呼吁。

其实,比起房地产税,更难推进是存量的“遗产税”。

但是,如今的我们,已经进入新周期的“强势恢复期”,这个周期的我们,除了减税,还会减税,特别是需要支持的行业。

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支持房地产税。

再者,收不收房地产税的,其实也大差不差。

把它加在LPR中,也未尝,不是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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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房地产税的复杂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