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虾业而言,常常是“运气”因素大于实力技术,“搏一搏单车变摩托”的故事年年都在发生,但也有人因为一次输光了家底。养虾过程中,病害从未缺席,而且年年“推陈出新”,从“白斑综合症”、“红体病”、“纤毛虫病”、“弧菌病”、“肝肠胞虫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虹彩病”,到“玻璃苗”……让养殖户防不胜防,损失惨重。

以“白斑综合症”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在我国及东南亚各国大流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旦对虾白斑综合症在一个地区流行,对于对虾产业造成的伤害往往是毁灭性的,现已被列入水生生物一类动物疫病的水产传染疾病。该病感染率一般为10%-20%,死亡率在80%以上,传染途径主要是通过受感染的对虾在繁殖期将病毒粘附在虾卵上传播,甚至使螃蟹等甲壳动物也染此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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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业农村部为了防控水产养殖动物一些重要病原生物,随着种苗运输而扩散,正在实施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措施。

最近几年,养殖对虾的各种病害非常严重,经常见有因某种病害导致某地的养殖对虾“全军覆没”的报道。为了防止对虾因苗种携带某种病原生物而引起疾病流行,对虾苗种检疫工作在各地均比较重视。

去年,我们曾经因对虾饲料中存在的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white spot syndrome virus,WSSV)DNA和虾肠肝胞虫(Enterocytozoon hepatopenaei,EHP)的DNA物质,是否会引起养殖对虾相应的疾病,而撰写过几篇文章。

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对虾苗种培育者为了防止在虾苗中检测到某种病原生物的DNA物质,而影响到自己培育的对虾苗种销售,而要求购买的对虾饲料中不能含有任何病原生物的DNA物质。而对虾饲料的生产者除非在饲料中不用鱼粉,否则,就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没有鱼粉的对虾饲料是难以培养好对虾苗种的。

为此,我们提出了在对对虾苗种实施病原生物检疫时,应该等待作为检测样品的对虾虾苗排空摄食的食物后进行,以避免出现假阳性的监测结果的措施。

对虾饲料生产企业遭遇的

新问题与解决途径

摘要:本文内容是陈述对虾饲料中为什么能检测到致病生物遗传特性的DNA,这是因为对虾饲料中添加了鱼粉的缘故。鱼粉在加工的过程中,一定是需要经过高温加热的过程的,具有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虽然可以在对虾饲料中检测到,但是,病原生物已经在制备鱼粉加热的过程中死亡了。因此,养殖对虾即使摄食了带有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的饲料,也不会因这种病原生物感染而引起某种疾病。

现在出现的新问题是,对虾苗种摄食了带有带有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的饲料后,能否通过对虾苗种检疫。本文提出可采取的措施是,因为具有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只可能存在于对虾摄入体内尚未彻底消化的饲料中,对对虾苗种实施病原生物检疫时,应该等待作为检测样品的对虾苗种排空摄食的食物后再进行检测,以避免出现假阳性的检测结果。

关键词:对虾饲料;鱼粉;病原生物;检疫;DNA

为了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的传染性疾病,提前检测和监测能严重危害水产养殖动物的病原生物,已经成为我国预防水产养殖动物各种疾病的重要措施。由于聚合酶链式反(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法,能通过快速地检测决定各种致病生物遗传特性的DNA,从而判定检测对象中是否存在某种致病生物。因此,PCR检测法已经被国内外的相关生物学与医学专家作为监测和诊断各种病原性生物的常用方法。

但是,因为PCR法检测的靶物质是能决定各种致病生物遗传特性的DNA,而DNA并非就是活着的致病生物,即使是致病生物的DNA,对于动、植物机体也是已经是没有侵染和致病机能的。因此,我们曾经在文章中提醒相关检测机构,如果实施监测的目的是为了防控水产动物疾病蔓延与流行,对于PCR法的检测的样品是应该有明确要求的,其监测样品就应该是致病生物能危害的水产养殖动物活体、或者是刚死亡的新鲜动、植物机体,而不应该将对虾的人工配合饲料作为检测样本。

原本以为这个问题,经过我们撰写相关文章解释后,广大的对虾养殖业者明白了对虾饲料中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white spot syndrome virus,WSSV)DNA来源以及对养殖对虾不会造成威胁后,这个事情也就成为过去时了。谁知道这个问题对于现在的对虾饲料生产者,还是一个没有彻底解决的一个问题!

PART

01

问题源头的追忆

去年九月,我们曾经针对有个别检测机构从对虾饲料中检测到WSSV的DNA的问题,连续发布了几篇旨在平息因这种检测结果导致部分对虾养殖业者不安的文章。当时,不少对虾养殖业者因为担心投喂这种含有WSSV的DNA物质的对虾饲料后,会引起养殖对虾发生白斑综合症病毒病(white spot syndrome virus disease,WSSVD)。我们在发布的几篇文章中,解释了为什么在对虾饲料中会检测到对虾WSSV的DNA物质的原因,还说明了对虾饲料中存在的对虾WSSV的DNA物质不会导致养殖对虾感染对虾WSSVD的理由。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2022年9月28日,我们在《农财宝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题为“”;2022年9月29日,在《农财宝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题为“”;2022年10月1日,在《农财宝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题为“”等三篇小文章(点击蓝色字阅读原文报道)

自从我们的上述几篇文章发布后,不久又有我国北方某地的检测机构,从对虾养殖业者送检的某饲料公司生产的对虾饲料中,采用PCE技术检测到了虾肠肝胞虫(Enterocytozoon hepatopenaei,EHP)的DNA片段。于是,个别对虾养殖业者,准备以对虾饲料中检测到EHP的DNA片段的阳性结果为由,拒付欠下的部分对虾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款。其实,从对虾饲料中检测到EHP的DNA片段阳性结果的基本原理,是与在对虾饲料中检测到WSSV的DNA的阳性结果一样的。于是,我们于2022年10月10日,在《农财宝典》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了题为“”一文(点击蓝色字阅读原文报道)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陈述了为什么检测机构将对虾饲料作为病原生物的检测样品是不合理的?原因就是饲料厂家在生产对虾饲料时,为了确保对虾饲料的质量和养殖对虾能正常、快速地生长,将鱼粉作为动物蛋白源添加在对虾饲料中。制作鱼粉的鱼类在其生活水域中,是可能存在被EHP感染的。在鱼粉的加工过程中,虽然其体内存在的EHP在经过高温等鱼粉制作过程中被杀死了,但是EHP的DNA还是存在于鱼粉中,而不会因为高温等鱼粉加工环境因素而受到破坏的。这些原本存在于鱼粉中的EHP的DNA物质,随着饲料生产者将带有EHP的DNA物质的鱼粉添加到对虾饲料中,对虾饲料中也就有了EHP的DNA物质。因此,疫病监测技术人员利用PCR技术检测到EHP的DNA物质,也就不奇怪了!

同时,这篇文章中我们还专门指出,根据《虾肝肠胞虫诊断规程,SC/T-7232-2020》中对采样对象的的规定,检测致病性EHP时,采样对象应该是凡纳对虾、斑节对虾、日本囊对虾等养殖对虾,还可以是轮虫、卤虫等容易携带EHP的饵料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中规定的虾肝肠胞虫的检测样品,并不包括人工制造的对虾饲料。也就是说,采用PCR技术检测对虾饲料中的EHP的DNA物质,并且将检测结果判为阴性或者阳性,是极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为了避免导致水产养殖业者的困惑,建议各地水产动物疫病检测机构,立即停止以对虾饲料作为检测对虾致病生物的样品的错误的做法。

我们在文章中,还引用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OIE)牵头制定的《水生动物卫生法典》2012(第15版)一书中的内容,如第9.6章关于WSSVD检测的规定中,第9.6.3条的内容是这样的:从尚未宣布是无WSSVD的国家、地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进口或运输水生动物及其相关制品时,规定如下。

1.授权以下符合第5.3.1条之标准、第9.6.2条所涉及的水生动物及其相关制品的进口或运输时,不管输出国、地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的WSSVD状况如何,输入国官方机构不应要求出口国、地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出示任何与WSSVD相关的说明。

a.经高温灭菌并密封保存的甲壳动物制品(是指121℃高温灭菌3.6min以上或可灭活WSSV的其他温度和处理时间)。

b.经60℃热处理1min以上的烹制甲壳动物制品(或可灭活WSSV的其他温度和处理时间)。

c.经90℃热处理10min以上的巴氏灭菌的甲壳动物制品(或可灭活WSSV的其他温度和处理时间)。

d.甲壳动物油。

e.甲壳动物粉。

f.化学提取的甲壳素。

这些规定的意思就是,只要是按照一定要求加工过的物质,就不需要检验其中是否带有某种致病生物了,不论是来自疫区还是无病区的物质,都可以按照这个原则进行处理。

我们提出参照OIE制定的《水生动物卫生法典》中的相关规定,通过检测水产动物用饲料,以期达到检测水产动物致病生物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选择对虾饲料作为致病性病毒的检测样品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检测样品错误,其检测结果只能导致水产养殖业者困惑。各地水生动物病害检测机构均应该立即停止这种错误的做法。

PART

02

对虾饲料的新问题与解决措施

因为鱼粉是对虾饲料中的重要优质动物蛋白质的来源,对虾饲料中鱼粉含量高与低,甚至是可以直接标志着对虾饲料质量优劣的。因此,鱼粉在对虾饲料中是不可或缺的。

而作为鱼粉来源的各种海淡水鱼类,如果在其生活过程中曾经感染过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携带了某种致病性生物的话,用其制备的鱼粉中就有可能含有某种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

我国对虾饲料生产者,现在遭遇到的新问题是,当对虾苗种摄食了带有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的饲料后,可能因为其体内存在由饲料带入其体内的某种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当摄食饵料的对虾尚没有排空消化道内的饲料或者粪便时,就被作为检测病原生物的样品虾苗是,就可能因为残存饲料或者粪便中存在的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而被检测机构判定为携带病原生物的对虾苗,而影响其对虾苗种的销售和运输。

因为有这个问题存在,对虾苗种饲养殖拒绝购买带有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的对虾饲料,而对虾饲料生产企业为了避免自己生产的对虾饲料中不带有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被迫对拟购买的鱼粉进行对各种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的检测。

其实,对虾饲料生产商试图通过对鱼粉中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检测,根据其检测结果决定对某批鱼粉采购与否,这是十分困难的,其检测结果也是难以信赖的。

因为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是不可能被养殖对虾虾苗吸收而存在于虾苗组织中的,而只有可能存在于对虾消化道内残存饲料或者粪便中。

因此,作为科学解决病原生物检疫过程中假阳性问题的措施是:在对养殖对虾苗种进行病原生物检疫时,要利用完全排空消化道内残饵和粪便的虾苗作为病原生物检疫的样品虾苗。并且可以同时检测对虾饲料中可能存在的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作为检测虾苗中的病原生物遗传特性的DNA物质对照。

广大的对虾养殖业者一定要明白:

只有活着的白斑病毒,

才是具有传播白斑病能力的,

而白斑病毒的核酸

是没有传染对虾白斑病的能力的。

即对虾即使摄食了带有白斑病毒核酸的饲料

也是不可能诱发对虾发生白斑病毒病的。

在我国关于动物饲料的各项管理标准与相关法规中,从来没有不允许饲料中存在某种病毒核酸物质的规定。因此通过检测对虾饲料中含有某种对虾病毒核酸物质的检测方法,本身也是不科学的。因为这样的监测结果可能会引起一些养殖户朋友的误解,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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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武汉科研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周鑫军

编辑:郑燕云(微信号zhengyyun11,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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