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杉杉股份的实控人郑永刚突然心脏病发去世。太子和后妈围绕着400亿的上市公司展开控制权争夺。这个听起来就非常的刺激,但我们今天就不聊这个宫斗的故事了。咱们就专门来聊一下关于财产继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我看到很多人在网上说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一旦夫妻之一去世了,财产就应该全部归属配偶所有。这个说法肯定是错误的。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知识点,虽然在民法典的行文当中,配偶是排在最前面的。但是这三者的关系是完全平行的,彼此之间不分先后。也就是说配偶、子女、父母共同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上述身份的人还在世,大家就平分遗产。这就引申出来两个小问题。

第一,前妻在这个时候有没有继承权?
答案是没有。法律只认可事发的时候存续的合法的夫妻关系。至于你是不是小三上位,是不是什么含辛茹苦。那法律不管,只认结婚证上写的谁名字。但是大家也不用着急,义愤填膺。在离婚的时候,前妻就应该分走了大量的股份。如果杉杉的股份是全部按照财产分的可比继承分的多多了。

第二点,前妻生的孩子,后妈生的孩子以及其他流落在外的私生子,如果再复杂一点儿,还得再加上养子女继子女,这些子女的继承权是否相同呢?

答案是完全相同。不管是前妻生的,后妈带来的,小三儿生的,生了以后离婚的,离婚了以后再生的。只要DNA上显示是亲身骨肉,那就可以继承。甚至说是后妈或者是后爹带来的,跟死者没有血缘关系,但是确认了有抚养关系的,也可以继承。而且彼此之间权利完全对等。

就这么神奇,所以你现在明白为什么杉杉股份这个85后的后妈结婚刚五年就生了仨孩子了吧?那都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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