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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3时30分许,永胜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获取到有人在辖区禁渔水域内用电鱼器捕鱼的线索,值班民辅警迅速根据线索前往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到达现场后,当场查获两名利用电鱼器在禁渔区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查获非法捕捞的鱼50余条、捕鱼器一套。经对两名嫌疑人进行讯问,两人对自己利用电鱼器在禁渔区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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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两名嫌疑人交代,他们知晓长江禁渔的相关政策,但是想着中午时分,派出所民警肯定在休息,不会到河道内开展巡查,便心存侥幸到禁渔区域内进行捕鱼,想着只要时间短,绝对不会被抓到,没想到才二十分钟就被抓住了。

十年禁渔,久久为功。自长江禁渔以来,永胜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始终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将辖区禁渔区域划为每日必巡点,巡逻必到点,采取车巡、步巡、无人机巡相结合的方式每日多频次进行巡查,持续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进行查处。

警方提示:目前正处于长江十年禁捕期,在禁捕期、禁捕区域、使用禁用工具实施非法电鱼、阻鱼、网鱼、一人多杆、一杆多钩,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对于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及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捕鱼的危害

对鱼:

直接危害: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大小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

间接危害:

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或者会造成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另外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对人:

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人自己电死。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

对环境:

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还是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来源:丽江热线

▌综合整理编辑

▌编审:李丽明 终审:李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