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延续并完善了前朝遗留下来的朝贡制度,在这个朝贡秩序中,明清被视为世界的中心,由里及外则按照同心圆的方式,根据朝贡国家与明清统治者的亲疏关系而依次向外排列。这一朝贡秩序既是建立在对天朝上国中央王朝的认可基础上,也是在展示各朝贡国对中央王朝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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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有的历史认知,各个朝贡国从四面八方汇聚中央王朝,在忠诚度上应该保持绝对忠诚,但现实却是不少朝贡国在灵活展现着“一仆二主”的能力,中国的朝贡小弟从没有中国帝王们想象的那么忠诚。

明朝时期,通过“郑和下西洋”等外交活动将朝贡国扩展到了6个地区,100多个国家,这其中既包括我们非常熟悉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地理上的邻国,也包括在地理上距离我们十分遥远的荷兰、葡萄牙等西方国家。

朝贡开展的方式以朝贡国进献礼物和中央王朝回赠礼物为主,其中回赠往往贵重于进献,一方面体现天朝上国的物产丰富,同时也潜在的表现出以金钱收买“人心”的企图,这其中与中国关系最紧密的非朝鲜莫属,根据历史记载,朝鲜进贡的频率长期保持在一年一进或一年两进,即使是在明清内乱时期也不曾中断。朝鲜的这种忠诚也只是表面上的。

对比各国历史资料可以轻易发现,在德川幕府时期,也就是1600年至1868年时,朝鲜不仅是中国当时的朝贡国,也在同时向日本派遣朝贡使团。琉球王国在向清朝派遣朝贡使团的同时,也在向江户派遣朝贡使团。而在其中的重叠时期内,日本又同时在向中国派遣朝贡使团,在这种复杂的多边关系中,日本表面上是中国的朝贡国,但实际上却是中国暗藏的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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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日本,在东南亚地区,老挝作为中国的朝贡国,在向中国派遣朝贡使团的同时,也在向越南派遣使团。越南作为明朝久征未得之地,竞争属性长期高于忠诚属性。

这种“一仆二主”的朝贡关系在中国明清时期实际上是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则是因为这种朝贡体系所建立的是一个看似互惠和充满等级的关系,实则则是建立在多维度贸易基础上,双方并不具备强制控制力的一种关系。

在中国古代帝王的伦理思维中,“一仆二主”是绝对不可接受的,等同于背叛的恶劣行径。但现实却是朝贡国在中国古代王朝崩溃时,往往充当了最亲近的旁观者,甚至是助推者,他们即使到了煤山的歪脖子树上也不会想到,那些花无数金银维系的朝贡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