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高压的反腐形势下,无论是所谓的“大老虎”,还是“苍蝇”,很多干部都因为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这样的现象令人感到十分的庆幸。但是这样的成效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截止到目前还是干部涉嫌违法乱纪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所以我们依旧不能有任何的松懈。

四川一厅长落马,更多细节披露令人气愤:多地任职期间大捞特捞

据相关信息显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波,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依法提起了公诉。公开信息显示王波出生于1971年,博士研究生学历,自1992年开始工作,曾在成都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处、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处(部长助理)、学生时间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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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开始,其历任省委政策研究室社会处助理调研员,新津县郫县、双流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青白江区区长、金堂县委书记职务;

2013-2017年年王波先后担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成都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也正是有这段司法相关的工作经历,导致其在被查处的时候人们十分的气愤;

随后王波被调任至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一职,2019年同时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2020年后担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如果不是因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以王波的年龄显然还是有继续晋升可能的,但是这个世上根本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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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后发现,王波涉及的违纪违法事由包含:处心积虑对抗调查、违规收受礼金、贪图享受要求私企提供别墅、保姆等服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亲属谋利,在项目承揽、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因为其所造成的影响依然是十分恶劣了,不仅影响到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而且还伤害到人们的幸福感;最终相关部门对其给予了“双开”处罚,并将其所涉及的问题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四川纪委监委部门发布的通告显示: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波案件提起公诉;并指证王波在担任郫县、双流县副县长、金堂县委书记和攀枝花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私利并收受巨额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事一经发布就引起无数网友的热议,最为关键的就是在上述文章中提及王波曾担任成都市检检察长等职务,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知法犯法。因此纷纷表示:必须要严惩王波及类似行为。

对此笔者是十分支持的,因为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我们都必须要坚决抵制,尤其是这样知法犯法的人,否则公平、正义又该如何保障呢。

今日话题:大家认为应当对王波给予怎样的处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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