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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市住宅小区物业

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01

为什么要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

为推动物业服务公开透明,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规范,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阳光互信的市场环境。

02

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的内容是什么?

(一)规范公示物业服务基本信息

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按照当地统一制定的模板,结合专业化物业小区实际,规范公示服务基本信息,包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应自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30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并长期保持、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同时公示所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代收水、电等费用的,还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水电费公摊标准等信息。

(二) 规范公示公共收益情况

督促受托利用依法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

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收支情况,次年1月公开上一年度7-12月及全年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长期接受业主查询。

公示内容应包括经营项目及上期结存、本期收支、期末结余等情况。

(三) 规范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服务定期报告制度,主动向业主全面如实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服务报告应当包括物业服务费收取和支出情况、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环境维护和绿化养护情况、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

物业服务报告至少每年要公示一次,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物业服务年报,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03

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设施建设

(一)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设立“三栏一箱”,即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设立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小区事务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设立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

1、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主要用于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项目负责人员、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监督电话、专营单位服务电话,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保单位联系方式等。

2、小区事务公示栏。主要用于公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报告、各类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告知全体业主的信息。

3、政策法规公示栏。主要用于公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梳理物业小区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并在该栏目长期公示,便于业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

(二)原已设置公开公示设施的,可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改造。物业服务区域较大、有多个出入口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应当适当增加公示设施数量。

04

保障措施

(一)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多元化、多维度信息公开渠道,因地制宜拓宽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平台载体。

鼓励通过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同步开展信息公开。

(二) 规范信息公开程序。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应通过书面文件、现场照片、工作记录表等形式存档备查。

(三)完善质疑沟通机制。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公开信息质疑沟通答疑机制,积极主动回应业主对公开信息的质疑质询,充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发现的不准确信息要及时更正和重新公布。

每月至少要开启一次意见收集箱,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建议。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 (市、区) 住建局,市物管中心应当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的监督指导和日常巡查,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结果应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应用。

来源:荆州市住建局

编辑:王璇/责编:唐杰/编审:张先凯/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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