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腐败是普遍存在于各个社会历史阶段并长期存在的,发生频率高,手段单一浅显,内容简单,人们对其较为熟悉了解,一眼即可辨之。

而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关键时刻,不断走向深水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逐渐浮出水面。

新型腐败,是腐败分子为了权力变现,使用更加隐蔽的手段包装腐败行为,以此来转移群众视线,逃避组织审查调查,是腐败分子挖空心思去研究出来的升级产物,不再是以前那种“赤裸裸”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该种腐败特性呈现出权力变现期权化、风腐交织一体化的特性,具有隐蔽性高,手段复杂,不易查处的特点。

其中比较典型的手段就是让亲友充当“台前木偶”,自己坐镇幕后,披着合法外衣行违法之事,而这所谓的“外衣”指的就是“影子公司”。

“影子公司”属于传统腐败的再加工再升级,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更易形成攻守同盟。在办案人员看来,该手段“问题发现难,口供突破难,证据固定难”。
典型案例1

简纯林,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海南儋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2017年12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简纯林曾放出狂言:“我所收受的财物,组织上是查不出来的。”可见其对自己的手段有多自信。
根据通报,简纯林任海南省供销社“一把手”期间,授意其儿子简某与简纯林的高中同学许某一起注册了海南某贸易公司。许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但简纯林才是幕后老板,实际控制该公司。这家公司,不仅为简纯林赚钱,也在某些时候成为简纯林收受受贿款后进行“洗白”的工具。
2012年,简纯林收受老板郑某所送好处费500万,为了让这500万合法化,简纯林指使郑某将其中300万以投资的名义直接转到其所控制的“影子公司”,剩余200万以借款名义转给公司表面控制人许某。
为了做得像模像样,在“借款”之前,简纯林带着郑某看了李某的养猪场,又让郑某补全所谓的“借款”及“投资款”手续,甚至在几年后还让郑某找李某追讨“欠款”,将这场自导自演的戏做全。
手段不可谓不高明,曾一度让办案人员找不到头绪。经过办案人员调转方向,从其在挪用公款方面查处,发现了他大量挪用公款的罪证,从而突破他的心理防线,交代了他受贿的事实。
典型案例2

江远新,2014年12月调任建德市(杭州下辖县级市)下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9年4月被审查调查。2020年11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
江远新,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芝麻官,在任期间,不想着如何将工作做好,反而着急权力变现,实在可恨!
从表面上看,江远新清清白白,银行卡交易流水正常。在初核前期,办案人员并没有抓到江远新的把柄。最后,专案组扩大范围,从其亲戚入手,经过多方查证,最终在其弟媳唐慧珍处发现,江远新妻子及表弟均有数笔“巨款”转入唐慧珍账户,且唐慧珍账户留的是江远新的联系电话,之后顺藤摸瓜发现了大量证据。经过组织一系列的高压以及多次思想教育,江远新才交代了其违法犯罪问题。
为了捞钱,江远新安排表弟舒红清成立了两家“影子公司”,然后利用职务便利,将生意介绍到“影子公司”,由其表弟出面跑上跑下,表面是合法生意,实际上其表弟只是个傀儡,所赚利润大部分都到了江远新的口袋中,但是明面上没有任何一笔款项指向江远新。如果不是办案人员棋高一着,从微小细节入手,那么极有可能会让江远新的“小心思”得逞。
腐败分子手段升级,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复杂多变的手段,虽然能暂时阻碍调查进度,但永远也无法阻挡组织反腐败斗争前进的脚步。

结语
关于“影子公司”的案件最近层出不穷,数不胜数。
可“影子”终究是“影子”,无论他们多么会隐蔽、隐藏,一旦在阳光之地必然现出背后的“真身”。纪检监察机关要做的就是发挥监督职能,紧盯重点领域,对于项目资金流向以及承接政府项目公司业务具体开展情况要牢牢把握,让“影子公司”彻底曝晒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阳光之下,让“影子公司”无处可遁,不给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同时要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将新型腐败典型案例一一拆解剖析,不断进行培训。腐败分子手段不断更新,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也要不断提升,见招拆招。

另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畅通举报通道。群众的力量是无比强大的,只要组织与群众心往一处使,任何腐败手段腐败分子都无处可躲。